【方舟评论】媒体每次心动,奈何法律不动

格调高低、庸俗与否永远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难题,指望一台选秀节目弘扬主旋律,不亚于海滨浴场穿西装一般令人错愕。况且,自有手中的遥控器和行业口碑做评判,过于恶俗它必会自生自灭,何须劳烦广电总局大驾?

  《第一次心动》风波眼下好不热闹!先是国家广电总局8月15日通报全国,叫停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选秀节目,继而重庆方面紧急整改,又是深刻反思,又是进京检讨,接着导演被解聘,遭“封杀”的评委也忙着道歉。不过,若以法律的眼光打量,这一幕幕台下戏的戏中人,却又像是一群熟悉的陌生人。
  熟悉,是因为当初“超女”、“快男”受限时就演过类似的情景剧;陌生,则缘于他们的角色错位。
  国家广电总局归属政务序列,是行政执法机关;叫停《第一次心动》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即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极重的处罚,对处罚对象的利益影响极大,因此,为避免执法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严格细致的程序。
  依照此法,叫停《第一次心动》应当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格式单独向重庆电视台作出,不过,广电总局却以发文件“通报”的形式作出,而且还发给重庆以外的各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周览。
  依照此法,广电总局叫停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即重庆电视台有要求举证的权利;电视台如果要求听证,广电总局还必须自掏腰包组织,又因选秀天生就是大众娱乐,不涉密,所以听证还必须公开进行。
  依照此法,广电总局叫停之前,如果不向重庆电视台告知叫停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电视台的陈述、申辩,叫停决定不能成立。
  而按照普通人的经验推测,广电总局在叫停之前,是不会对重庆电视台这么客气的,可能被叫停前,重庆方面压根就没想过会大难临头。同理,重庆电视台也不会依法申张它的权利,不会想到要求听证,不会在听证会上和广电总局申辩、质证,眼下重庆方面的进京检讨、全面整改、处分员工,就已不言而喻。
  另外,从管辖权而论,按照行政层级和地域管辖原则,该处罚重庆电视台的应该是其直接上司——重庆市广电局,不过,这次广电总局可是一点面子都不给,不仅越过重庆市局,直接处罚其下属机构,还在通报中把重庆市局也捎带批了一通,指其不尽管理之责。
  撇开以上程序问题不论,实体上也很难找到处罚依据。广电总局历数《第一次心动》几大“罪状”,指其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但翻遍有关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却找不出一条有此“罪状”要遭停播的规定,有的只是危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宣扬淫秽迷信等大罪才不予饶恕。
  事实上,格调高低、庸俗与否永远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难题,指望一台选秀节目弘扬主旋律,不亚于海滨浴场穿西装一般令人错愕。况且,自有手中的遥控器和行业口碑做评判,过于恶俗它必会自生自灭,何须劳烦广电总局大驾?
  广电总局叫停节目、处罚电视媒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每次都难睹法律的身影。处罚者不按法律路数出牌,被罚者也不按法律路数自救,上演的都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再熟悉不过的那一套,潜规则公然替换了明规则。
  在广电总局禁令史上,据说只有此次颇得人心,这一方面说明重庆电视台确需自省,但另一方面,也可再次看出我们对程序正义的漠视。即便恶人再恶,也不能乱棍打死,那是江湖时代;而在有法时代,“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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