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制度纠结

也许,视“征求意见稿”为一种制度的表态,更符合实际。

责任编辑:赵凌 实习生 袁端端

■法眼

国务院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拟以此取代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2001条例”)。

单看文本,与“2001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有进步,例如确定了市场价补偿原则;界定了公共利益;禁止暴力拆迁等。不过,无论基于文本本身,还是基础性制度的外部性,都意味着对拟新出台的拆迁制度当持谨慎态度。

宏观上看,制度分为基础性制度和派生性制度。代议制度、司法制度、土地所有制等都是基础性制度,行政程序、土地征收等则是派生性制度。派生性制度需要善而坚固的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制度善,派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王怜花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3)


回复

2010-03-04

城市拆迁 强权下的六缩水: 一缩水;拆迁补偿费远低于附近地区商品房的价格,也就是说买不了同区域相当商品房,财产直接缩水。 二缩水;拆掉的房子是按老标准(房证面积不包括公摊面积、阳台不算面积),补偿的房子按新标准(包括公摊面积、阳台面积),房屋的面积第二次被缩水。 三缩水;拆了黄金地段的房子,安置房建在郊外,黄金地段的房子和郊外房子比差价,三缩水。 四缩水;拆房子他定价,卖给我们安置房还是他定价,安置房价高质次四缩水; 五缩水;拆我们的房子是宜住房(已装修),卖给我们的安置房是毛坯房,五缩水。 六缩水;买再房交税,财产直接缩水。 造成被拆迁人财产直接间接缩水的原因远不止这些: 搬家损失;极低的租房过渡费;搬家时家具电器物品的损毁丢失,拖儿带女居无定所颠簸流离的精神损害,异地租房搬迁交通费的支出等等! 在强制拆迁中最大的缩水是被拆迁人权利与人格的缩水!

回复

2010-03-04

拆迁 拆迁 拆迁,心头之痛! 因为,,,和谐。。。。 不过,我们作为弱势群体,, 我们只是想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为了同样面临拆迁的百姓, 那些本应该享有合理赔偿,却无能为力, 只能去接受那些不合理对待的朋友, 以这样的一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从内心深处来说,是不想的.只因为我们对他们没信心. 他们会象打鬼子一样,个个击破,又或者是小米加步枪, 用尽各种手段,待岗,停业,停水,停电,砸窗户,封路,... 甚至不惜动用原本是保护百姓的,可爱的警察,,,, 但我们不是鬼子,我们也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本不该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原本,他们也跟我们一样,,只是他们被人民选了出来,,服务民众.. ....... 很多朋友都没经历过拆迁.. 夸张与否,经历过才会懂得, 其实,说白了就是钱,, 是,这样好像确实很市井...但是,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争取自己应有的利益? 爸爸妈妈辛苦一辈子不容易,, “我们,一辈子低工资;老了,只落下这一小套房改房...... 如今被低价征收了!唔.....唔........” 面对拆迁,流了不知多少泪,, 许多家庭,被拆迁榨干、逼出囊中最后一把毛票……! 真诚的希望,不要被极端的朋友误会我们想做钉子户, 去误会我们是想用明明10快钱的东西,问他们要20,或者30,,, 实际上, 我们只是不想一辈子的辛劳所得被低价强行征收,财产被缩水……

回复

2010-02-04

看到“拆迁”两个字,我就不想看这文章。因为,有什么可说的呢。有一次,无意中向外国朋友提到中国购买房产,土地是租赁的,他惊讶的说,怪不得中国政府有钱! 我们的国家和政府,还没有学会对人权、物权,对个体的完全的尊重。我们的官员,大多如此短视,用伤害民众利益换取仕途的平坦,而却可以打着“维护公共秩序”之类的大旗。难怪很多人想移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