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过浙江省人大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全面施行。条例规定了医疗活动场、幼儿园、影剧院、公共汽(电)车等10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在上述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罚款50元。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过浙江省人大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全面施行。条例规定了医疗活动场、幼儿园、影剧院、公共汽(电)车等10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在上述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罚款50元。
此外,杭州市还规定了9类控制吸烟场所,主要包括一些经营性服务场所,商店超市和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室,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
《条例》也明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