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作践少林文化
按照基本的逻辑思维,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明摆着的是利用“少林寺”的知名度搞商业运作,但无论是“被上市”的少林寺,还是港中旅以及登封市政府,都拿出一副“糊弄”公众的态度,不由人不生疑。
仅以少林寺而言,这个自释永信当家以后即大踏步迈向商业化的千年禅院,面对自己“被上市”的事实一再表示不知情。少林寺的法律顾问公开声明,登封市与港中旅成立的公司与少林寺没任何关系;释永信也缺席了该公司的挂牌仪式。
登封市、港中旅和少林寺这三方当事人,面对公众的疑问表现出的长袖善舞令人叹服,但貌似平静的背后又令人怀疑,究竟蕴藏着怎样的剑拔弩张和利益纠葛?
2010年1月1日,三方当事人终于在公开场合第一次就这个事情进行了回应。先看释永信的态度,由之前的非暴力不合作转为“支持”。至此,一场风波似乎风平浪静,三方皆大欢喜,用登封市市长的话说,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
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既然如此简单,为什么在风波高涨的一个月时间内,当事各方又显得如此诡秘。既然口口声声澄清与“少林寺”无关,名称里却明明白白有“嵩山少林”4字;既然一再声明少林寺不能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却包含整个嵩山景区。上市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对于公众的质疑,其实只要拿出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和公司经营范围、章程等法律文件即可一目了然,何必如此和公众“躲猫猫”。
其实,对于“少林寺被上市”的争议,核心绝非是“各方利益关系不变”。嵩山是国有资产,是被保护的文物,不是各方瓜分的利益对象。在少林寺“被上市”的过程中,即使释永信们一再表示不知情,受害者也绝非是一个利益主体,瓜分主体存在的“少林寺”,真正受害的是民众对少林寺的文化认同和传统价值观的呵护,受害的是这种文化符号被商业所腐蚀。
释永信之前的所作所为,让民众对其保护少林完整的宗教文化没有信心。如果将民众对此事的关注和强烈质疑解读为“担心门票价格上涨”,是极度侮辱民众精神的行为。
少林寺的价值,绝非商业所能评估,利用宗教文化来赚钱,更是突破了商业伦理的底线,为世人所不齿。近年来少林寺之所以备受非议,和其违背宗教基本要义的过度商业化不无关系。
在我看来,这一次少林寺之所以强烈不合作,根本原因是登封市将其晾在一边,使其不能参与利益分配而感失落,并非以佛的名义捍卫宗教文化。
我们不知道1月1日之前,各方当事人私下进行了如何的博弈和磋商,但从他们皆大欢喜的结果看,这一次,最后的赢家依然是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