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反腐30年
腐败是否一定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严重的腐败给中国社会到底带来了什么?腐败在中国有无根治可能?权威反腐研究者和来自实务部门的官员共同引发了一场有关中国腐败问题的讨论
■腐败泛滥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恶果?
■是否被认定的“腐败”一定都是真正的腐败?
■腐败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能否对腐败问题引入大赦机制,像民企原罪问题一样?
■反腐两个系统,法律系统和党内系统,是否可能统一?
■腐败能治吗?感冒,还是癌症?
2008年1月,福建石狮街头竖立一巨幅廉政广告,这是由当地检察院设置的。 杨戈/图
1月14日,中纪委二次全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继续与会,并发表相关讲话。几乎与此同时,1月12日,另一场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
当思想界逐渐开始回顾与讨论改革30年得失之际,中国法学界率先发出了反思腐败问题的声音。
腐败是否一定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严重的腐败给中国社会到底带来了什么?腐败在中国有无根治可能?权威反腐研究者和来自实务部门的官员共同引发了一场有关中国腐败问题的讨论。
争论一:腐败泛滥改革带来?
无人否认,30年的经济改革使中国经济创造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和政治学系双聘教授苏珊说,美国一些经济学研究背景的学者,总是会举出中国的例子说:“中国经济发展得那么好,或许腐败不是一个问题。”
苏珊本人坚持腐败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有些人通过行贿受贿获得了不公正的优势。这样带来的后果一方面就是不公平,另一方面经济增长缺乏效率。”
不少人赞同,腐败是经济改革的代价之一。据美国麻省EndicottCollege博士陆嘉符研究,几乎每一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都成为新一轮腐败滋生的契机。
陆举例,1984年中国开始逐步开放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双轨制导致寻租范围的泛滥。经济特区的发展在使用国有资源方面成为另一个腐败的重要源泉。另外,金融市场的开放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腐败行为,包括国外资本对官僚行贿的增加。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景鹏则认为,把今天腐败的根源归结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这种看法不但不正确,而且很肤浅。中国30年前实行的全能主义政治和计划经济,为今天的腐败埋下根源。政府和各级官员手中掌握了对各种社会资源支配的巨大权力,而这些权力又缺乏监督,这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毛寿龙带来了腐败和经济自由和地方自治程度的观察。他说,在高度集权的环境条件下,如果地方政府没有用腐败的手段,不可能保护本地的稀缺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和配置。
“所以改革开放的进程我们看到这样的现象,哪个地方腐败,哪个地方经济自由更好,哪个地方腐败,哪个地方自制会有更多的空间。”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反对毛寿龙的观点。“一个美国华人朋友对我说的一个理论就是腐败有理,他是商人,他说我在你们中国做生意,只能通过腐败的方式降低我的交易成本。”
实际上这一腐败的“润滑剂理论”在中国有一定市场。腐败是一种润滑剂,它能够润滑经济交易过程当中的行为。“就某一次个别行为来讲可能会降低你的交易成本,但是从整个市场经济,从整个完善的市场机制的建立,对于公正、公平这样的一些理念的建立来看,腐败恰恰是导致我们要修复这样的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它的成本是最高的。”林说。
苏州大学教授杨海坤也反对毛寿龙的说法。他表示,腐败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必须要进行概念上的区分。一辆车在行进当中要排出废气,这是正常的,怎么把废气的水平达到最低的水平是我们努力做的事情,但不能说废气是正当的。
争论二:腐败:感冒还是癌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参事朱维究主张,在中国认识“腐败”一定要有历史和政治的眼光。朱维究做过十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以及十年的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对腐败有独到的观察。
她举了两例。改革初期,有一位忠诚组织的年轻干部,一直都在向党委请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早期组织号召干部参与市场经济,希望他下海,他积极响应,不久后组织通知他违纪违法。“判他两年徒刑还要开除党籍。他再三找像我这样的党外人士,向我申诉。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意义。”
另一例是1990年代初期,当时国家工作人员工资较低,国家允许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拿类似奖金的回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计署全部都要把这些所谓拿红包的人进行清理的话,那我们的改革开放在90年代中期以前,就已经被泯灭掉了。”
朱认为不可忽视政治对社会问题的影响。“如果脱离了这些,我觉得研究中国的话题恐怕说不清楚。”她提出,中国目前的问题是政策指导下的大量政治问题的解决,之后才能谈得上下一步的法律问题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也同意,转型期的国家和社会,对腐败给予一定程度的妥协、容忍,才可能使一些事情得以推进。
莫于川曾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他的体会是,现实操作中,我们容忍和让步的程度可能太高。“现在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不解决就影响国家向前走的程度。”
腐败究竟有多严重?有学者提出对当前腐败有必要作出一个类似医学标准的诊断,以便对症下药。
“是一般的疾病还是癌症?若是癌症,还有前、中、后期之分。”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说。
一些反腐研究者认为,将腐败形容为癌症过于悲观。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级纪检员郭松江就认为,腐败是一种流行病,就像感冒一样,古今中外都存在。对于流行的感冒不重视不行,因为有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流行,甚至会致命。但是,根治腐败非常难,就像无法消除感冒病毒一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认为,腐败不仅仅是感冒,但也未到癌症的程度。他说,20年以前我们的中央领导就一再讲,腐败涉及到我们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已经到了这个程度了。
李步云提及1980年他参加的第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当时的中央领导人胡耀邦给会议写了两句话。中国存在的治安等问题,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有必然性。因此,我们既要重视,也要防止,不要过激,不要搞快搞严打,到时候适得其反。
时至今日,严打思维正在被逐渐修正。李步云认为,对待腐败问题也一样,“找原因比陷入悲观更切实。”“面对中国严重的腐败,人们深恶痛绝,往往容易产生悲观的情绪,觉得这个社会不可救药”,李景鹏说,人类社会任何一次进步都会带来某一方面的倒退。因此,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应该沿着人类进步的路径,用人类进步的观念反腐败。如果用开倒车的办法反腐败是没有前途的。
争论三:政改是反腐最好策略?
反腐败到底能不能找到策略?能不能找到根本出路?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倪星分析认为,从各国的实践,包括中国实践来看,比较常用的策略有三种。第一种是思想教育;第二种是社会运动,比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三种就是制度建设。从成本收益的分析角度,最佳的反腐败战略当然是制度建设。
但反腐败面临现实困境:案例研究发现,如果真正严格执法的话,一个地方的党委政府就瘫痪掉了;反之民间又怨声载道,以至于很多人认为中国的腐败是选择性反腐败,甚至有人认为我们反腐败是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
倪星主张对腐败进行解套,比如说引入诸如大赦的机制,从某年某月之前,我们都是认为必须付出的代价,给予赦免,否则带着这个包袱,我们没办法继续前进。解套之后,重新构建一个制度能使它正常运转。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主张通过正当法律程序遏制腐败。他认为,正当法律程序主要有两个基本功能,一个是防止滥用权利,遏制腐败。第二个就是保护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腐败案都与正当程序缺失有关,如郑筱萸案是正当法律程序缺位导致行政审批、许可中的腐败;徐国健案是正当法程序缺位导致官员选拔、任用中的腐败;李大伦案是正当法律程序市缺位导致“一把手”的行使公权力的腐败;冯刘成案则是正当法律程序缺位导致行政决策中的腐败。
除此之外,中国存在的两套反腐系统也为学者所关注。
目前处理腐败个案,还是以党的组织系统为主。朱维究坚持,未来还是应把这两块制度整合好,注重法律程序和政治程序的衔接,以更符合法治的要求。
郭松江则认为,两个系统共存并不矛盾,而且不可小视党内的反腐系统。他说,共产党的惩治腐败体系和法律惩治腐败体系是统一的。
他认为,实际上党的反腐败规则或者纪律,是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因为,正常法律规则是一个比较一般的规则,也就是说对普通老百姓的约束。但是,党员的规则是非常高的,就是更加严格的。“如果没有党的纪律检查和惩治腐败这个系统的话,情况会更糟糕。”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公共事务与政治科学教授马宁担心,像中国这样腐败比较泛滥,高层很难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表明针对腐败所采取的努力是公正的,而不是作为政治上的考虑。
更多的学者将反腐冀望于公民社会的力量:舆论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这些被看作是反腐中应当承担重责的三种力量。
提及舆论监督,《新闻法》的出台也被寄以众望,但一些学者又担心时机不够成熟会导致该法成为新闻限制法。
倪星表示,腐败和反腐败是一个博弈,永远没有最好的反腐败策略,只有是不是针对具体的腐败状况,对症下药的反腐败策略。
政治学者李景鹏则言,要想彻底的遏制腐败,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我们的希望寄托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只有通过深入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够真正的消除导致腐败的那些基因。而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一个就是实行宪政,一个就是发展民主。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