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迁条例”】“观察家:呼吁保护地权”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研讨会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发现有重大的疏漏,只提到“征收房屋”而没有提及“征收土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华新民:地权若被消灭,谈何保护房屋
(民间古城保护人士,著有《一个蓝眼睛北京人的十年胡同保卫战》)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研讨会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发现有重大的疏漏,只提到“征收房屋”而没有提及“征收土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征收土地”正是几位教授意见书的精髓之一。
1990年代后买的房子,很多人没有拿到土地证。只是有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其实早就规定应该同时有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拿到这个土地证了,又往往不明 白它是干什么用的,要知道它证明的不是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而是你拥有土地财产权!但是按现在这种情况,咱们先不说70年,7年之内这个房子是不是能再属 于你还是个问题。比如你看国土局的公告里有一个开餐馆的,他有土地证,2055年到期,现在政府改一个规划,临时就要收回去。这种例子比比皆是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