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强拆:修改拆迁条例远远不够

财产权的侵害是因为公众参与权利的缺失造成的,解决之道也应从源头上建立起城市规划和拆迁行政许可的公共参与制度。

责任编辑:戴志勇

建议设立城市规划和拆迁行政许可的公共参与制度 

最近发生的几起暴力拆迁事件,一些学者和媒体强烈呼吁,要求国务院审查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当前城市化过程中,最容易受侵犯的莫过公民的房屋财产权。在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拆迁事件中,人们再一次提出疑问:宪法和物权法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为什么不敌拆迁条例?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有效保护公民的房屋及其土地物权?

修改拆迁条例只是问题末端

我认为,暴力拆迁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拆迁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了一些不正当的程序,偏袒保护拆迁者的利益;间接原因是宪法、物权法和行政法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序和机制尚不完善。如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对财产征收、征用的正当法律程序,在物权法、行政许可程序和司法审查中都未得到应有的体现。甚至部分有关强制征用的诉讼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公民无法得到司法救济,等等。

拆迁条例就是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具体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单纯站在拆迁人立场、保护拆迁人利益的“恶法”!如果废除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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