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证据泄出纪委罚款秘密
一名区财政局长举报同级纪工委书记公款购房,结果被判诬告陷害罪,此案中用来定罪的公诉证据,却无意间透露了沈阳市纪委对多名公款购房官员收缴逾千万元罚款的内情。
责任编辑:傅剑锋
一名区财政局长举报同级纪工委书记公款购房,结果被判诬告陷害罪。出人意料的是,此案中用来定罪的公诉证据,却无意间透露了沈阳市纪委对多名公款购房官员收缴逾千万元“违纪款”和补交超面积款、房改款的内情。纪委有没有罚款权,因此显得令人关注。
2009年11月19日,想去告倒王强的吕艳辉反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所举报的问题则引出了与沈阳市纪委相关的一连串戏剧性事件。
检方用来指控吕艳辉的一份公诉证据,却引出了沈阳市纪委的逾千万罚款收入秘密,其去向也颇显神秘。
公款买房被从轻处理
对王强用公款买房的行为,由于他在述廉活动中主动认错,还很快获升迁。真正承受后果的是王强任职的开发区,被纪委“重罚”10万元。
8年前,王强任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吕艳辉则任该区财政局长。他们的恩怨发生在棋盘山开发区共事期间。
两人矛盾爆发于2008年,3月11日,吕艳辉接到沈阳市纪委要他去“约谈问题”的电话后出走。
随后吕艳辉对已现任沈阳市政法委纪检组长的王强,进行了实名举报。他的举报信分别寄给了中纪委及辽宁省纪委。
被吕艳辉举报的王强违纪一事,要回溯到8年前的沈阳“慕马案”。该案震惊全国,涉案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由该案牵出的问题干部多达数百人,官场人心惶惶。
为了减轻干部的思想包袱,2003年沈阳市纪委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领导干部专项述廉活动,让干部们自己交代自己的问题。沈阳市纪委有承诺在先:有违纪问题,从轻处理;违法的问题,按违纪处理。
述廉活动开展后,部分干部交代了甚至涉嫌犯罪的问题。“处理,还是不处理这些人,当时内部就有争议。”时任沈阳市纪委书记王启文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了其中经过。他们在请示中纪委、辽宁省纪委后,沈阳市纪委还是决定按承诺办,从轻处理。
被吕艳辉举报的王强也是当时参加述廉的干部之一。在述廉活动中,他承认自己2001年动用10万元公款购买个人住房,并将之写入了自己的述廉报告。
按照沈阳市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沈阳市住房货币化改革以1999年5月1日为分界点,1999年5月1日以后就不允许公款购买住房。
王强在1999年5月1日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按相关规定,他的住房面积控制线是105平米,当时他的住房面积已达121.7平米,超过控制线。
2003年,沈阳市纪委对王强违规动用公款购买住房进行了处理:一、收缴棋盘山开发区10万元购房违纪款;二、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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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