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开始修改《拆迁条例》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南方都市报》报道,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亦向记者证实,其已获悉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

今年7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

据悉,7日,沈岿联合北大四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

按照《立法法》规定,对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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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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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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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走国民D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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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在修改《条例》的调研空隙里,在这段灰色的日子里,能想象得到《条例》的既得利益者们将会有何行动吗?如果个人的担心没有多余的话,估计他们会更加疯狂地去抢时间,更加变本加厉地去争速度,企图在这段有限的日子里迅速完成暴力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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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折腾吧,改是要大量时间滴,改了不行还再改,那也是大量时间滴。 改不是目的,忽悠是关键。 脱裤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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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人命关天?还是我们官员的面子关天? 评我们的执法人员是出于爱民?还是----- 【成都市通报拆迁户自焚事件经过 2009年12月03日 22:59四川在线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汽油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证据保全后,于当日对此建筑进行了拆除。 ……… 四川在线记者钟国强、邹万明报道: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定于今晚9时30分,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区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作最新情况介绍。目前,已有数十家媒体到达现场。】 是人命关天?还是我们官员的面子关天? 不能把老百姓当狗来管,想咋管就咋管;你是官有权有水平,他是民没权水平低,人就是人,不该激化矛盾,更不能用你手中的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夺取被管理者的生命时,你的管理直接逼他人致死就是强权违法,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明显是强权草菅人命,该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思维、暴力施政!如果按此说法,全国老百姓若有一点不适,就可以轻易要你的命!这样做何止违反宪法,这简直就是灭绝人性!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国老百姓的心声,当局者不可能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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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理区民主棚户区拆迁户,从2009年10月26日拆迁公示出来之后,我就一直很困惑。我是一名法律研究生,虽然学习多年法律,看了拆迁公示极度不合理,却不知如何去解决,这时才体会到中国的法治是什么。希望能通过舆论帮助我们得到应有的权利,多谢。不合理之处在于: 一、我们楼区的阳台,仓房全是建楼时建造的,拆迁单位不给拆迁补助。 二、住宅房屋的临迁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才10元。 三、产权调换的住房回迁就地高层安置,从不考虑民生。 四、须知中提到的建设成本、综合成本、商品房价格太高。 五、须知公布后,拆迁人应及时解答反馈,倾听住房者意见。而拆迁单位却省了。 以上意见是拆迁户提出来的,希望能得到我的帮助。但我的力量简直微不足道,希望贵报能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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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既然和物权法抵触,应及时叫停《拆迁条例》。再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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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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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到国务院修改完毕,中国已经没有需要拆迁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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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直接废除,还修改什么?这样的恶法,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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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应该直接废除这个惨无人道的野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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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修改?????难道这所谓的条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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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能改已不错了,但愿改得更合理,保障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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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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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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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我们为什么总要踏着尸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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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我们为什么总要踏着尸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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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不管历史能否重演,也无论条列是否照旧,我们欣慰的事看到了北京大学教授们的专业性社会良知和值得肯定的公民行为。 就想前面那位网友说的一样,利益才是关键,也是阻碍,是绊脚石。我们一直在强调和提倡改革,其实改革的实质就在于改革利益关系,处理好利益关系又是多么的难啊?我们从不怀疑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制度的出台和推行,初衷都是好的,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的利益着想的,可是为什么好的政策越到基层就越走形,甚至变形?大家都是中国人,个中缘由不言自明。 社会的进步不应该以牺牲个人利益甚至是个人的生命利益为代价,拆迁是为了市容市貌,为了建造和谐家园,可是,在拆迁中要漠视个人的权利,必然要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后果,在一个不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大兴土木,搞市容市貌,不是劳民伤财又是什么?不是沽名钓誉又是什么?不是形象工程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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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不但 成都双流九江通江社区的农民也要自焚了 因为拆迁 说的是 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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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改一条例而动全身。这个条例涉及太多的利益关系。有了这个条例,有些地方政府就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理直气壮的拆房了啊!你说那能这么容易就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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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屁民应该怎围护我们的屁权,这个国家真是无毛无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