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首次明确纳税人14权利 知情权居首
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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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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