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粤籍赴港个人游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深圳市将自12月15日开始,开展为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深圳市将自12月15日开始,开展为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试点工作。
深圳市试点为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是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先行先试,扩大内地居民赴香港个人游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是继去年12月在深圳市开展非户籍居民赴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试点工作,和今年4月份实施深圳户籍居民赴港“一签多行”政策之后,又一项在深圳先行先试的便民政策措施。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持有1年以上持续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且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二是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深圳市公安局将首先为在深圳市“直通车”企业从业的非广东籍深圳常住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