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媒体应享有四项言论豁免权

中国记协在新闻侵权立法的建议稿中认为,四种情形下,媒体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消息具有权威性来源;报道特许发言;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其他传播行为。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殷卫兰

中国记协在新闻侵权立法的建议稿中认为,四种情形下,媒体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消息具有权威性来源;报道特许发言;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其他传播行为。

然而,在全国人大最近一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中,新闻侵权立法未被采纳其中,中国记协的建议当然也未被采纳。

因质疑农夫山泉“每瓶水里有一分钱捐给水源地的孩子”的广告捐赠,10月22日,农夫山泉诉公益时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公益时报遭索赔名誉损失费500万元。

这只是中国每年发生的4000件新闻侵权案的一例。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新闻立法,新闻侵权与新闻自由的边界一直不甚明晰,新闻媒体常常进退失据。

正是为了改变这一困境,中国记协在日前形成了一份“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媒体侵权立法问题”的立法建议稿,全国人大的有关官员亦参与了讨论。但遗憾的是,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侵权责任法三审稿时,并未将“新闻侵权”纳入其中。据一些立法官员透露,因为内部争议较大,立法机关不得不对民法学者与新闻界的热切呼吁做审慎处理。

媒体的言论豁免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的团队对近年发生的800起媒体侵权案例进行了研究。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看着判决书,有时候就不自觉地笑起来了,法官想保护谁,想判谁侵权,常自创理由”。

她介绍,在我国,审理新闻侵权诉讼,法官可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和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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