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预算公开遭遇“国家秘密”

到底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之于众,还是该按照“国家秘密”予以保护?法律打架,让政府的账本掉进了一个“迷宫”。

责任编辑:肖华 实习生 范兴龙

■ 到底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之于众,还是该按照“国家秘密”予以保护?

■ 法律打架,让政府的账本掉进了一个“迷宫”

在申请包括政府预算在内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时,申请者们常常觉得自己“有法可依”,,但各级政府部门引用另外一些法规条款,同样理直气壮地回复“不予公开”。

而记者在将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一一查出来源,并加以比较后,原本立意明确清晰的信息公开法规条款,在受到其他相关法规条款的指引和限制下,却变成了一个“有进口,无出口”、难以执行的法律迷宫。

以政府部门预算公开为例,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在向各级政府部门申请公开部门预算时,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