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案被收入四川高院案例指导同案同判制度可望不再是神话

由最高法一位副院长领衔的一个课题组,形成了首个案例指导专家建议稿。该建议稿在进一步完善后,有可能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供官方制定案例指导制度参考。

为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四川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昨日,四川省高院向全省发布第三、第四期案例指导,孙伟铭一案的认定也被收录其中,为此后同类案件应该判为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明确的区别定义。

四川省高院对孙伟铭案二审认定,孙伟铭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孙虽不是积极 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未采取任何避免的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规定,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但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驾车撞击车辆、行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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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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