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县级改革试验区的设想
针对近年基层频发的官民冲突事件,县级官员表示,由于许多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县级党政缺乏综合调控能力,是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责任。
责任编辑:戴志勇
■在权力运行中,县级党委处于地方的权力制衡之上,县委书记可以有效摆脱各方面的制约和监督
■可以说,县级党政已经形成了独立利益,在施政行为中官员的个人选择有了私利化倾向
■应拓宽思路,进行县级人大、行政与司法系统的综合改革试验
县委书记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而不是真正由县域范围内的党员、人大代表或民众选举产生,对其治下的民众并不负有直接责任。 图/向春
难以制约的县委书记权力魔杖
当前县级政权运作有一个明显的权力悖论。一方面,为数众多的县级党政负责人用掌握的权力侵犯农民土地、不当拆迁居民住房,有的还把国家司法作为私人工具,对付那些对其批评建议的民众和媒体,甚至对上访民众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另一方面,针对近年基层频发的官民冲突事件,县级官员表示,由于许多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县级党政缺乏综合调控能力,是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责任。
行“恶政”的能力不受制约,图“善治”的能力却捉襟见肘,这一权力悖论说明,县级党政的政治定位、横向政治权力制衡和纵向行政分权都存在缺陷。
执政党地位决定党处于行政权、司法权等之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制度设计上,县域范围内,对党权的制约主要依赖于党内民主和党外监督,而这难以落实: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以下犯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任免和监督县委书记的权力;新闻监督也很难;信访制度异化,民众行使监督建议权的合法渠道严重堵塞。现实政治中,对县委书记的制约主要是来自上级党委,但又天高皇帝远。
因此,在权力运行中,县级党委处于地方的权力制衡之上,县委书记可以有效摆脱各方面的制约和监督。
纵向分权损伤地方行政能力
正因难以制衡县委书记权力,目前是靠中央集权缩小地方党政的权力。在行政权的纵向分割上,主要是通过将重要部门如国税、海关、铁道、能源、银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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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