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伪证案宣判 吴淑珍判1年

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三人刑期较低,可以申请改服社会劳动,不用坐牢,而吴淑珍则必须发监服刑。

台北地方法院1日对陈水扁家族4人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所涉伪证案作出判决:扁妻吴淑珍判刑2年,减刑为1年;扁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陈敏熏拒不认罪,判刑1年6个月,不减刑。

为“机要费”案作伪证获刑

中新网报道,台湾检方“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收集 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的消费发票进行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事先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