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权力该大些还是小些——行政强制法草案背后的立法博弈
时隔两年之后,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不过在外界看来,这次审议,与上次一样,亦有“激活抢救”的意味,因为按规定,一部法律草案如果搁置审议超过两年,便成为废案。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杨朝霞
在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审议中,学术界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强制的权力,但是实务界从实际行政执法的角度考虑,希望能多保留一些强制权。
学者认为,行政机关对执行权的渴望是显然的,既然拥有了处罚权、决定权,再拥有执行权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链条。然而这完整性也大大增加了公权对公民私权的威胁性。
“说不清是哪些人在反对这个事情”
时隔两年之后,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不过在外界看来,这次审议,与上次一样,亦有“激活抢救”的意味,因为按规定,一部法律草案如果搁置审议超过两年,便成为废案。
此前,该法律草案分别于2005年12月和2007年10月两次接受审议,之间间隔也是近两年。而此前的第二次审议,亦被认为属于“激活”性质。
从1999起草行政强制法至今,十年之后,各方意见博弈,仍难有结果,包括此次审议。
事实上,与4年前刚刚进入人们的视野时一样,行政强制法至今还面临着很多人的误解。人们认为行政机关已经有这么大权力了,为什么还要搞一个行政强制法给他们更大的权力。
“其实它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保护公民权利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
应松年的另一身份是“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这个半官方半民间性质的研究组,在成立的20年里,先后起草或参与起草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行政法的试拟稿。而除了行政强制法外,其它几部重要法律都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的审议。
与同被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的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相比,行政强制法涉及的机构反而比较少,但其迫切性却无人怀疑。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中国现行行政法规有72部规定了行政强制,其中42部没有上位法律依据,另外30部虽有上位法律依据,但有些规定也超出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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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