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落地”五大难题待解

“医改是涉及到重大民生的公共政策,应该严肃对待,不应该轻率做出决策,定下的指标是要兑现的,不兑现,就会影响到政府的可信度。”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曾俊

■民生观察

中央公布有“维护十几亿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之称的医改方案已逾数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亦已在8月18日公布,各地落实的情况如何?不容乐观的是,在中央要求各地落实医改方案4个月后,仍有半数省份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其中包括四大直辖市。这背后涉及到医改中的观望情绪、改革创新问题、决策是否民主公开的问题、对医改不力者如何问责的问题,还有如何抑制部门利益保障公共利益的问题。学者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对保障医改成功至关重要。

难题一:如何消除“等待观望”

“对于推进改革实施,有的地方还表现出畏难情绪”

自从4月10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组建本省份医改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医改实施意见成了各地医改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这被称为医改“落地”。

不到一个月,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并且绝大多数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担任组长。

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之鑫在一次会议上说,“对于推进改革实施,有的地方还表现出畏难情绪,有的还在等待观望。”这一说法也许正反映了医改在部分地区的真实状况。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截至7月底,共有陕西、福建、黑龙江、江西、安徽、山西、江苏、山东、河南、西藏等10省份先后公布了本省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或方案。

截至8月3日,湖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西藏12个省份以省份政府名义召开了医改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医改工作。

这意味着,尽管在4月10日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要求各省份要对今年的改革工作尽快作出安排,明确任务和进度,但4个月之后,仍有半数省份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其中包括4大直辖市。

与此同时,在一些省份,零星的医改政策相继出台。8月10日,广东省物价局宣布将逐步调整降低直至取消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加价率,取而代之收取医师服务费,以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出现的收入损失。这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挤牙膏”。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数省的医改相关官员,其中不少人将本省医改方案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解释为中央配套文件的“姗姗来迟”。

医改方案原定上半年出台的21个配套文件,至今公布的只有10个,其中还包括1个原来并不在计划中的配套文件。卫生部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直到8月18日才公布。其余一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