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案”:当庭认罪,判三缓四

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

太原新闻网报道,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8月4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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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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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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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判三缓四,多么有意思的法律!!!央视大火后你就知道管理是多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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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央视记者却有不少败类,权钱交易,什么坏事都干,尤其是女记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脸都不要了,丧失了人格。

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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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

2014-06-19

我不想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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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天下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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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天下噤声

建安风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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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风骨28

2014-06-18

记者也是人,所以出败类也很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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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请记者们自重,别做有损“无冕之王”这个神圣光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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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这是什么命啊?央视财经台长郭振玺贪污了20亿,怎么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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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前人扬沙,迷了后人的眼。央视肯定不会承认收取贿赂的普遍事实。这是一个事实。但不去从犯错的人查处,却提高了记者准入门槛---要公示申报记者的情况。但两者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却给后者如愿造成难度,即使他很敬业公道。再比如,要求年轻官员申报财产,说从源头做起治腐。但是,重灾区却不是他们,人们更关注对资深官员的贪腐行为处理。这就是所谓隔靴挠痒、证鳖成龟、声东击西、离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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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权力下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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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此案的判决大涨了山西公检法公仆们的威风,狠狠打击了外地记者的嚣张气焰!似乎也极大地提高了记者们的社会地位,只是这个地位只适用于记者被量刑时。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