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新进展卫生部颁布尘肺病诊断新标准

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是: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中,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曾给张海超开出的专业诊断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诊断是指,张海超有尘肺表现,但还不到I期的标准。根据有关法规,这个诊断使他不能作为尘肺病患者得到治疗,也得不到企业的赔付。

从2009年11月1日起,这样的诊断将不可能再出现了。

《尘肺病诊断标准》出台

人民日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

新标准增加了观察对象,具体为: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

根据新标准,X射线胸片表现分为三期。一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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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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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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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8

以下为方便网友阅读,摘录《环境地理学导论》书籍(备查《科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2006版 P187-P191) 表7-1放射性核素对健康的危害 辐射类型 主要靶器官 半衰期 可能产生的危害 90锶β 骨骼 28年 骨癌(?) 137铯β-γ 软组织、生殖器官 30年 生殖腺组织 14碳β-γ 全 身 5760年 ―― 131碘β-γ 甲状腺 8天 甲状腺癌 239钚α 骨、肝、脾 24400年 骨癌 摘自:瓦尔德博特G .L .,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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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

看新闻“开胸验肺”我所要说的 我爸申柏长,六十年代在福建前线当兵为国家修筑战壕,在部队多次立功;退伍回家在湖南省第五劳改支队(也就是群力煤矿,现今的邵阳监狱)当教导员,带犯人下煤井采煤三四十年,年年评为先进工作者,我爸18岁入党,今年七十有二,入党有半个多世纪,工作勤勤恳恳,为党为国贡献了一生,现在老了,当年在部队挖战壕,退伍后又在地方煤矿带犯人,落下一身病,一到冬天就出不了气,呼吸困难,每次到省职业病鉴定中心去鉴定医生都说“疑是”;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知情人说之所以这样是没有给医生送红包,我爸是个正直的人,所以就一直这样熬着!新闻线索EMAIL:zhengrongs88@163.com

wza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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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angle

2009-08-05

中国的低成本难道就是这样来的 我不敢相信 官老爷喝酒喝多了得了肝病是工伤 哼。。而这明明是工伤却得不到证明 真是可笑 制度的缺陷已经害死了太多没钱又没权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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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建议二: 这样做有利于取的第一手材料,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到各类伤害职工的利益,减少民事纠纷(从工伤争议分析:1、外伤情况是显而易见的,出现纠纷是不报告或不承认,限定用人单位必报告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可以减少发生的民事纠纷;认定工伤后仍然有争议的情况是一次伤引起的二次并发症,拍照可以保留原始伤害的证据,以便复查鉴定。2、目前保障不到位的是化学危害品或放射性设备爆炸的泄露事故受伤害的职工,有的根本不是从事该专业或工种的职工,被用人单位派去或临时派去事故现场工作,也不告知实情,也不给穿防化服或防辐射服造成,这些除急性的即时或几天以后出现症状,亚急性或慢性伤害的少则四、五个月,长则若干年不等突发,所以清点进入现场职工人数是必要的,是对当事人和用人单位都负责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进入现场职工进行医学必要的检查身体,否则这部分职工后效应疾病用人单位推掉或隐瞒不报行为很多,成为信访诉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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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我建议:第二条 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死亡职工进行善后处理,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先救人的前提下并对原始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对受伤职工进行拍照;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先救人的前提下并对原始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对受伤职工进行拍照。对于出现死亡的、重伤的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我建议:第二条 第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对化学危害品或放射性设备爆炸的泄露事故现场,应当在10分钟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果断地报告当地具备排除化学危害品或放射性险情的公安消防大队或环保局,与他们一起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必须穿防化服或防辐射服进入现场)做好调查取证,收取原始数据,封存化学品或放射源素,疏散周围人群,清点进入现场的职工和群众,并进行必要的医学查体和留观,对后效应致伤、致病职工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或放射性伤害工作人员待遇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得离开现场,应当主动予以配合,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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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建议三: 第二十条 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处上年度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我建议: 第二十条 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增加----对工伤事故超过规定的时间隐瞒不报,人为破坏现场的用人单位,任何公民、工会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勘察现场,调查取证,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破,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这样有利于打击恶性事故遏制隐瞒不报行为,使受伤害职工的利益及时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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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我建议:第二条 第四条第四款修改为----对化学危害品或放射性设备爆炸的泄露事故现场,应当在10分钟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果断地报告当地具备排除化学危害品或放射性险情的公安消防大队或环保局,与他们一起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必须穿防化服或防辐射服进入现场)做好调查取证,收取原始数据,封存化学品或放射源素,疏散周围人群,清点进入现场的职工和群众,并进行必要的医学查体和留观,对后效应致伤、致病职工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或放射性伤害工作人员待遇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得离开现场,应当主动予以配合,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这样做有利于取的第一手材料,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到各类伤害职工的利益,减少民事纠纷(从工伤争议分析:外伤情况是显而易见的,出现纠纷是不报告或不承认,限定用人单位必报告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可以减少发生的民事纠纷;认定工伤后仍然有争议的情况是一次伤引起的二次并发症,拍照可以保留原始伤害的证据,以便复查鉴定。目前保障不到位的是化学危害品或放射性设备爆炸的泄露事故受伤害的职工,有的根本不是从事该专业或工种的职工,被用人单位派去或临时派去事故现场工作,也不告知实情,也不给穿防化服或防辐射服造成,这些除急性的即时或几天以后出现症状,亚急性或慢性伤害的少则四、五个月,长则若干年不等突发,所以清点进入现场职工人数是必要的,是对当事人和用人单位都负责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进入现场职工进行医学必要的检查身体,否则这部分职工后效应疾病用人单位推掉或隐瞒不报行为很多,成为信访诉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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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建议二: 第二条 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死亡职工进行善后处理,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方案: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于出现死亡的、重伤的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我建议:第二条 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死亡职工进行善后处理,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先救人的前提下并对原始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对受伤职工进行拍照;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先救人的前提下并对原始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对受伤职工进行拍照。对于出现死亡的、重伤的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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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根据我18年之久的伤害末解决和艰难维权4年的经历,网民响应《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发表自己如下建议: 谢谢! 建议一: (一)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1.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我建议:不分上下班,不分机动和非机动车,只提有注册资质的各类单位的车辆违章发生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这样可以加强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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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钢制压力容器球型空气储罐》的自我介绍 : 我身高直径6100厘米,能容纳120立方米的压缩空气,我的名字叫“钢制压力容器球型空气储罐”,我还有个孪生兄弟和我一模一样在1982年难产到1984年才出生。我们为人类工作了二十多年,已经列我们是报废物。可是2006年9月18日起对我进行抛光、打磨、探伤、加压试验,我又恢复了生机(从出生以后到88年、93年、2000年、2006年我们经过多次整容)。所以,我想起我从出生到现在除了正常的每六年要抛光、探伤检修外,平时我有渗漏和为了质量认证培训考核,我也被γ或χ射线探伤,所以我的表皮没有多少日子是好看的(90年、98年、03年、06年..我们经过多次考核的外表)。我出生时周围没有什么建筑物来看我,后来不知什么时候,在我的西南方向大约十米建了一座安华里第二小学(2006年二小撤销改成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教学设备中心),北面原有小区锅炉房的煤场遮挡,改用天然气后我又被办公楼等居民楼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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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今年央视报道过西方某国向他的人民承认了核泄漏事故会对人民身体健康伤害,放射线造成人体直至过早的癌症死亡的新闻。说明科学是无国界的,就是政治上有偏见有分歧,对待科学是诚实的。 为什么北京市政府对某个国有大型企事业单发生工业探伤机检测泄漏事故麻木不仁,为什么我们的政府有关职能机构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就视而不见,不敢治理,推来推去。借口是2000年机构改革后成立的。而卫生部在1988年就颁布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时效性是“有效”。对发生放射线事故就规定了处理方法和要求,却不执行!这种需要用X射线工业探伤机或γ射线工业探伤机检漏,还需要用磁粉探伤机磁化钢制球型储罐。 这种工业探伤机和医用的X光机是两个不同等级的概念,伤害程度是以千秒计算的,就是几秒种、几分钟近距离照射都会对人体造成血液细胞等直至器官损害。某个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隐瞒18年之久的放射源爆炸和泄露事故谁来处理!不报告怎么进行事故认定和工伤维权等赔偿事宜!.... 请问:《北京市燃气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所属直接责任人工作单位,应该属于哪一级别管理1990年至今2009年可以逃避事故认定追究事故责任?!隐瞒18年之久的放射源爆炸和泄露事故谁来处理!不报告怎么进行事故认定和工伤维权等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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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1990年发生放射性设备爆炸并泄露有关事故单位 原《北京市公用局》(法人资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法人资质) 下属:原《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站》《无损检测室》《北京市公用局锅炉焊接培训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法人资质) 机构改革1999.09.30更名《北京市燃气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法人资质)《北京市公用局》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法人资质)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法人资质)下设六个检测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四检测所(法人资质)下设六个检室 其 中 《无损检测室》(1990年计量认证划归《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并设有办公室,201号房间屏蔽是假的)(法人资质)= 第六检测室(法人资质) 《北京市公用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站》《无损检测室》《北京市公用局锅炉焊接培训中心》(法人资质) 更名: 《北京市燃气集团特种设备检测所》《无损检测室》《北京市燃气集团锅炉焊接培训中心》(法人资质) 1993.02.01注册《北京科安特无损检测公司》2006年仍然通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的认可 (多名直接责任人继续工作单位)更名就能逃避事故认定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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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的全国现有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公司名录(2006)第一个就是《北京市燃气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下属公司《北京科安特无损检测公司》所属直接责任人工作单位隐瞒事故直接单位和人员是否因机构改革名称变更至今没有追究责任?谁来认定事故和承认工伤!隐瞒事故的用人单位拒不报告又怎么实现工伤责任认定!劳动者利益谁来维护?何时实现维护都是空话!法院要求劳动者进行仲裁以后才能上法院,但是劳动仲裁机构要求质证必须带上伤害的实物证据到仲裁庭,放射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设备爆炸是含放射源素的物质,泄露就存在核辐射,是不允许劳动者拿到庭上,会造成更大伤害,所以我们至今上不了法庭。奇怪得很,到劳动者职工维护权益时尽然找不到适合的条款了?!历史就是这样无情地鞭挞受害者!北京市政府解决不了,公开社会支持!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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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现提前向社会公开一份遗嘱,如果有人不相信医学证明的受到过放射线伤害的人的器官是不可以作为供体移植的说法,自愿要求使用我的任何器官,我都愿意提供,不过一切后果要求自负。 遗 嘱 中国******中心: 今天我以一个普通百姓的身份郑重立下遗嘱:我死后自愿捐赠遗体《中国******中心》。有救人之用,供人延缓生命所用;无救人之时,供医学研究和解剖研究。 因为我身体曾经受到工业放射线累积照射,这样人的器官不能移植,就供你们研究用。如果医学鉴定,认为我的遗体可用,就不可浪费我的每个器官,请把我的有用器官先捐救人,以弥补我生前为社会做的太少之遗憾……无用时回归大自然。 我的家人、亲人会理解和同意并帮助我实现的。  此遗嘱委托我的老领导*****全权代理,刘子闽生前立此遗嘱字据为证。 自愿捐赠遗体的立遗嘱人:刘子闽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13126597504 联系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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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我们艰辛调查下来:原来我单位原“一把手”就是隐瞒当年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之一,1994年由原上级单位《北京市公用局》调到我单位任“一把手,千方百计要害死调查事件的人,又怎么会承认隐瞒了18年之久的事故,为此出具证明呢!我的放射线伤害还有死亡职工的公道行政投诉无门!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我们是正式职工都反映无门呀!非常理解和支持“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兄弟,以自己的身躯讨回公道何等壮丽!还要感谢那位坚持的记者报道出来,否则再开胸验肺也无济于事! 请来过采访的记者回忆当初你们调查后,是什么因素最终没有见报?用人单位的责任人怎么会同意你们登报呢。怎么会自曝家丑,自揭事故呢? 卫生部毛发言人认为“开胸验肺”是个案,那是有意在化了。卫生部不要做老爷,要为民做好事、善事!工伤条例在征求意见,我代表这里的部分职工和居民把我们的遭遇和建议公开发表。如果能够起到促进修改进步条例的作用,就是慰藉了我们的伤病痛,死而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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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事故责任人为什么无人敢问?敢判?死得人和活受罪的人,都够枪毙他们几次了!我在1990年被单位领导安排两次进入放射线设备爆炸和泄漏现场工作,均不告知情况,后来体弱多病也没有告知去做放射线查体。2005年8月至今我们调查到单位原“一把手”(2008年12月退休返聘为处级调研员至今)就是隐瞒当年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之一,所以要用这放射性设备的放射元素铱192进行报复致死。长期把放射元素放在办公楼内,把我安排在这样的房间办公,见我没死,又提前把我的工作和办公室调整到距两台“钢制压力容器球型空气储罐”很近的房间工作,随后到来《北京市燃气集团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科安特无损检测公司》检漏施工,采用γ或χ射线探伤检漏,也不告知离开。我2005年8月到军事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微核率和染色体,被告知找单位要放射性元素原始数据,找北医三院做职业病鉴定,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4月央视请赴前苏联去《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工作的我方专家座谈,得知那位专家进入现场后得了放射病,检查为“腔隙性脑血栓”,回国治疗后微核率9‰,仍然要终身治疗。我进入现场后得的也是“腔隙性脑血栓”缺血缺氧性,血常规异常,到05年8月怀疑了做微核率检查是11‰,显然比那位专家还高了,而我不是放射性工作者。然而,我们反映到各有关政府单位均不敢触及这敏感问题。我们自己调查出来了也没有领导和单位出来主持公道!也没有一个规定或制度是为受到伤害的职工和居民敞开。做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职业证明和放射性元素原始数据,还要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等政府机构出具事故认定报告以后医院才能做鉴定和职业病鉴定、工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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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开胸验肺”绝非个案,请看我们这里的放射性伤害事故18年之久无人敢触及我们是《北京市燃气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正式职工同样是诉说无门,我们是被放射性设备爆炸泄露事故和野蛮施工的辐射伤害,从05年起调查至今,情况反映到政府有关机构无人敢触及用人单位既隐瞒事故责任单位,不知道哪个规定和法律适用?尽然连检察院、公安机关、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国资委、市委书记、市长都没有办法处理?我们连法院的门也进不去!更谈不上用人单位给我们办理职业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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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我们这里也存在职工的生命也换不来用人单位对职业病伤害和工伤认定隐瞒18年之久的事故做出认定的事实!从1982年到1984年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小区二区境内,建有两台直径6.1米“钢制压力容器球型空气储罐”是《北京市燃气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法人资质)》的产权,我们这里的职工先是分批得甲状腺疾病、肝胆疾病,以后陆续突然死亡,分批做心脏搭桥术或自体血液净化治疗才得以幸存。我们这里的职工或居民没有生育能力的比例不少,不会生孩子就去领孩子来养。生殖系统有病的也不少。职工医药费颇高,领导还责怪职工把唯一的医务室连医生撤销。因为对死亡太多的单位表示了疑问?因为探伤机来施工那两台“钢制压力容器球型空气储罐”没有通知离开,我们无辜被放射线照射,这时各种类似感冒症状的高烧发病急住院就多,以后就是慢性疾病,最终突然发病,不治之症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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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3

这算不算人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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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3

这算不算人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