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研讨“危险驾驶”
就在成都醉驾案死刑判决后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针对“酒后驾驶”、“危险驾驶”司法审判的专门研讨会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曾 俊
■“危险驾驶”法律争议专题
就在成都醉驾案死刑判决后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针对“酒后驾驶”、“危险驾驶”司法审判的专门研讨会
7月23日,成都中院刚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醉驾的孙伟铭死刑。第二天,一场针对“酒后驾驶”、“危险驾驶”司法问题的研讨会在最高法院召开。
最高法院两位资深刑事大法官参加会议。一位是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军,另一位是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黄尔梅。国内多位著名刑法专家被邀参与研讨。
一位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最高法此次研讨并不专门针对成都案,不过,研讨的样本也是一起酒后驾车肇事案。该案中,被告人第一次撞伤人后继续往前行驶,受人阻拦后掉头回来,又撞上了之前撞伤的人,致使其死亡。
是判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其它罪?有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他们中有人也拿不准。
同样的难题,将落在杭州飙车案和成都案的二审法官身上。
上述最高法院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研讨会是副院长张军提议,跟日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的相关案件有一定关系。研讨针对酒后驾驶和其它危险驾驶,力图发现司法上的共同难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两罪症结:故意过失难分
参加研讨的几位专家均表示,对酒后驾驶和包括飙车在内的危险驾驶行为,法律上如何认定、适用哪个罪名,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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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