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量刑“独断”将被打破
同样的罪名,既可以判三年也可以判十年,既可能判无期也可能判死刑,这都与量刑环节长期没有被纳入庭审辩论有关。现在,最高法院决意改革,120个中国法院正在试验量刑辩论。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杨朝霞
同样的罪名,既可以判三年也可以判十年,既可能判无期也可能判死刑。由此,也引发了许霆案等争议。这和量刑环节长期没有被纳入庭审辩论有关。
现在,最高法院决意改革,120个中国法院正在试验量刑辩论。南方周末记者观察了其中一个庭审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官员认为,量刑程序将使公诉人对法官的量刑权力进行制约,量刑不公开有望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认为,量刑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可有效地制约“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一场独特的审判
7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盗窃案。案情非常简单,被告人张某先后多次在邻居家中偷盗共计4200元,被邻居发现后,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在整个庭审当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在定罪问题上控辩双方亦毫无争议。按照常规的审理程序,法官此时即可宣判。但此时,法庭突然“插播”了一个量刑辩论的环节:
公诉人: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大,且作案时间长,可酌情从重处罚。
辩护人:盗窃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在给予被告人量刑的时候再一次使用数额较大,属于重复评价,对被告人是不公平的。
公诉人:被告人将大部分赃款挥霍,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辩护人:挥霍赃款只是赃款的一种使用方式,并不是赃款的获取问题。赃款使用方式不应作为从重处罚的因素。
公诉人: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2005年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处罚,但其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
辩护人:传播淫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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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