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宣判:齐新判无期

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新华网报道,12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两名警员被告均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2年,并且赔偿林家33万多元,而林松岭的同学杨森因为殴打警察,也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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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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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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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什么叫警察??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能叫警察。。当和我们一样去KTV唱歌娱乐的时候只是和我们一样,作为一个消费者,一个普通百姓。他们打架的时候说句我是警察就能吓住别人~~这件事情就是一类简单的双方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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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我个人认为一个警察可能无缘无故的喝多了酒去打人,但是几个警察在挨了打之后去还手,在人性方面并没有问题。我们没有欺负别人,也不能让别人欺负了。 很多时候警察受到伤害就没有了什么保障,而警察伤人却成了大新闻,使得非常的不平衡。 但是打人致死确实也是要承担责任,但是这样的责任究竟在挨了别人欺负的情况下要承担多少呢? 一命陪一命? 那就是让别人打死也不能还手?

ahhs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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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hstc

2009-06-16

铁路警察,我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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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这又点过来,受害者本身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他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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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过分强调案件中当事人的身份,不是很靠谱。有引导民意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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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这个社会,警察是可怕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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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这叫什么大学生,不如改为警察打死流氓更贴切! ----------------------------------------------------------------------- 警察打死的是学生也好,打死的是流氓也罢,只要他打死人了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你的思想里总是想当然的认为,警察打死道德上的恶人,就是为民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话。那迟早有一天,你也会被扣上一顶道德败坏的帽子,然后以道德的名义,越过法律,通过权力对你进行迫害。 真正的杀人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某些执法者利用自己手中“合法”的权力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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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可是敢殴打警察,国家的暴力机关的人员…… 这小子是够胆子……如果够成袭警!可也是不会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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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这叫什么大学生,不如改为警察打死流氓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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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我们能看到的都是这样,还有更多看不到的又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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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法律不是唯一的,还需要良心。 警察不是唯一的,还需要侠客。 【品书彧彩s3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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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这个社会还有多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