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试吃员晒工资条被开除,怎么看职场中的“保密协议”与“外派用工”?
江苏南通山姆会员店试吃员因晒工资条被签约公司以“违反保密协议”为由开除,引发对职场保密协议和外派用工边界的争议。有律师指出,普通员工薪资不属商业秘密,企业滥用保密条款或涉嫌违法。而对外派用工中存在的“假派遣”和“假外包真派遣”现象,专家呼吁应细化用工法律关系界定,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遏制企业规避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陈雅峰
工作人员在一家山姆会员商店准备试吃的商品(图:视觉中国)
职场中的“保密协议”正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配套产品,随着劳动合同法规的细化,近些年来愈加流行。近日,江苏南通一山姆会员店试吃员晒工资条被开除引发广泛关注,事件起因正是违反了保密协议。
该山姆会员店回应称,试吃员一般不属于山姆员工。解除合同通知显示,该员工属于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达生公司一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确实跟南通山姆会员店有合作,该店大部分品牌的推广试吃员均为该公司派出。
“保密协议”和“外派用工”是当下与职场人士紧密相连的重要议题,它们的合理性与边界究竟该如何界定?
保密的范围是什么
试吃员晒工资条被开除事件中,广州市达生公司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员工就职于该公司不到6个月的时间,其中有两个月为满勤,这两个月的工资分别为(税前)4465.68元、4092.92元(扣除社保费后实发3570.62元),经当地街道审核薪资计算方式,确认无误,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还称,晒工资条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希望删除相关微博信息,公司将补偿该员工一个月工资。
被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和《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工资信息属于保密范畴。晒工资条因此违规可被开除吗?劳动者的自由权益与用人单位保密需求的法理边界在哪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就此对话了多位业内学者专家。
双方的聊天记录(图:博主“南通老狼”)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伯龙认为:“从保密范围看,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但是保密范围只限定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员工工资条是否属于上述范围有待商榷。”
针对这一事件,孙伯龙还表示,从学理及司法实践来说,普通劳动者(如试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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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赵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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