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两万仲裁费,退三百网购款:消费仲裁“霸王协议”
一种消费者陌生的争议解决方式,过去几年被部分商家滥用。商家埋在消费合同里的仲裁条款,不知不觉限制了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并可能大幅增加维权成本。
有人想退掉网购的300元商品,需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支付约2.59万元仲裁费。有人仲裁胜诉近10个月,申请退回的课程费、预付的仲裁费仍没到手。
仲裁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的缔约能力和证据保存能力不如企业,用仲裁解决争议,对消费者未必公平,也不是社会资源最佳配置方式。
责任编辑:谭畅
2024年3月15日,北京,商场内的预付式消费普法宣传。视觉中国图
过去几个月,不少消费者向南方周末记者倾诉他们遭遇的维权困境:为了向商家申请退款,他们必须先付出数千甚至上万元的维权成本。这笔钱远高于法院诉讼费用,甚至高于他们的实际消费金额。
原因在于,当初他们与商家签下的消费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许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并未细读合同,没有意识到签下合同,即与商家达成商业仲裁协议。甚至有消费者从未听说过仲裁。当面临纠纷、需要维权时,他们必须先学习仲裁知识,再按照仲裁协议前往指定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等待裁决。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这种对消费者而言相对陌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过去几年里已成为商家滥用的“套路”。大到知名电商平台、连锁教培机构,小到地方驾校、健身房、舞蹈室,都有可能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变相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但仲裁机构最低仲裁费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的问题,新司法解释规定,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
“人在家中坐,仲裁天上来”
直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白雨(化名)才意识到,她与北京迈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学教育)签订的课程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想要回交给迈学教育的4980元课程费,她不能向法院起诉,而是要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缴纳1.7万元仲裁费,申请仲裁裁决。
2024年1月,白雨报名参加了迈学教育的培训课程,但因不满教学质量,她在签订合同的第八天提出退还剩余课时费。迈学教育工作人员以“合同签订超过七天”为由拒不退款,经多番拉扯,同年3月,她去法院起诉退费,却发现法院无法受理。
依据仲裁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在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白雨不知不觉同意的仲裁条款,是双方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里的一段话:“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这份协议由迈学教育提供、白雨缴费时签署。上述文字位于协议第二页末尾“其他”栏,字体没有加粗或标黑。
“根本没注意到。”白雨非法律专业人士,她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留意这一仲裁条款;就算看到了,也很难意识到条款背后的含义。
过去几年间,不少商家开始通过类似方式,“悄悄”与消费者签订仲裁协议。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多份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消费合同显示,仲裁条款大多置于合同末尾,有的未有明确提示性标识。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后直接生效,高效快捷,因此多用于解决商事领域纠纷。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走仲裁的专业门槛、维权成本更高。
不少仲裁条款会选定仲裁机构。最理想的情况下,它们就在消费者工作生活的城市。2023年12月,江西南昌的李昂(化名)希望通过诉讼要回交给某驾校的2300元学费,但递交材料时,法院工作人员依据“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合同内容,告知他要去申请仲裁。
也有可能,仲裁机构与消费者所在地相隔千里。两位分别来自江苏苏州、安徽淮北的消费者回忆,他们在2022年花费两万多元,报名了中公教育设立在当地的考试辅导班,但遇到纠纷需要退费时,才发现依照合同约定,需要去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甚至可能设立在境外。2020年11月,刚刚工作的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文豪因一件300元的商品,与某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一家海外直销店产生了退款纠纷。尽管服务提供方和蔡文豪的购买行为都发生在境内,但商家背后的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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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李长根
人活一口气.讨回正义即使花更多的钱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