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伟:凭什么写“操”字就被拘留?
“我要告诉社会,法院对我的拘留是违法的。在金钱上,我赔了30来万;但在精神上,我更了解社会的本质,在付出血的代价前看清了书本上的虚伪,并亲身体会到了。”
媒体都在讨论我该不该被拘留,但都忽略了福田区法院的拘留决定,并不具有法律依据
今年4月,因不服福田区法院判决,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一个“操”字且拒绝修改,深圳男子陈书伟被法院认定侮辱司法人员,因此遭拘留15天。
有人说这是“因文获罪”,更有论者说是“新时代的文字狱”。当法院、专家还在讨论“操”字的合理性时,当事人陈书伟更直接质问:你们“拘留”我是否具有合法性?
他为什么写这个字?本刊就此专访陈书伟。
受访人:陈书伟
采访人:实习记者 李敏
1.你写这个字想表达什么?
陈书伟:我想表达四个意思,第一是:无话可说;第二是:情感愤怒到极点,表达对法官的极度鄙视;第三、达到上诉的目的;第四、让审判员不爽又无法律依据收拾我。
从2003年开始,我一直状告几家通讯公司,但屡屡败诉。因此,当这次我接到判决书后,我确实对福田法院审判员很愤怒。我就想,一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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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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