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经营许可难产:行政机关出错,不能让企业承担损失丨快评

在各地“招商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唯有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做好公共服务,创造宽松、开放、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与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方能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让所有人都能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5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山东众某燃气公司诉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案”引发外界关注。

据最高法网站,成立于2018年的山东众某燃气公司于2019年4月向当地公用事业局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但不久公用事业局被撤销,相关职能转划到住建局。2019年6月,住建局认为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批准。

而这年8月,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职能又转划到了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审批局)。该公司又向审批局提出申请。2020年11月,审批局核准该公司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项目。项目竣工后,公司多次向审批局、住建局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但审批局却以项目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为由,缺少办理经营许可必要条件,无法办理。

该公司于是起诉审批局,要求法院责令该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决定,并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两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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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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