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案件请示”呼声再起

本级法院连自己的案件都做不了主,却要请示上级法院才能下判,这种法院 “上访”的怪事恐怕全世界只有中国才有。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周明太

下级法院“上访”弊端重重

有学者认为,本级法院连自己的案件都做不了主,却要请示上级法院才能下判,这种法院 “上访”的怪事恐怕全世界只有中国才有。

对下级法官来说,“上访”也是迫不得已,向上请示是抵抗同级党委政府干预的挡箭牌。

最高法院在权衡利弊后,拟对案件请示进行诉讼化改造,将不透明、不公开的行政化做法纳入诉讼法轨道。

一个案件,两次请示,两份不同判决,竟出自同一条“秘密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人大副主任汪惠芳,在督办吴士生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再审案时,意外发现了其间的荒唐:一审的柯城区法院就该案的判决结果请示 了浙江省高院,二审的衢州市中院也请示了浙江省高院,请示来的意见完全不同:一个认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个认为另成立他罪。两级法院都把请示 来的结果,报告了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高院在给省人大办公厅的函件中则称,对于该案,“我院未作批复,口头要求衢州中院认真、审慎地处理。”“都是请 示、批复,还需要法院审理吗?”听完法院的介绍,汪惠芳一语命中要害。在她看来,审案法官不判案,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今年两会上,汪惠芳领衔提出“取消法院内部案件请示”的议案,直陈“请示”四大害处:违宪、妨碍司法独立、影响办案质量、引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无论如何,案件请示都该取消。

议案引起最高法院的注意。汪惠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近日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给她打来电话,说最高法院非常重视她的建议,认为取消案件请示的呼声,反映 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他们目前正着手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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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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