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冤案历时5年才平反,应调查办案人员是否渎职失职丨快评
只有真正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让违法办案人员承担责任,付出代价,才可能避免今后类似的冤案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一起持续了5年多的“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冤案终于全部平反,涉案的6人全部被认定无罪。
据澎湃新闻报道,整个案件的起因其实是一起非常简单的债务纠纷。早年间,岫岩县人刘某良和刘某邦、陈某祥向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借钱未按时归还。在林忠衡患病去世后,他的儿女向三人讨债。按照警方的侦查结果,在讨债过程中存在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被认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后,林忠衡的两儿两女和一个孙子,先后被逮捕关押、判刑,甚至一个远房亲戚也被刑拘了37天。
事实上,林忠衡和他的子女,一开始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良等人还钱,也胜诉了。但刘某良等仍然没有还钱,法院执行也没有到位,林忠衡的子女们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上门讨债的。有实际生活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在这种赖账和讨债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小的冲突、口角、辱骂甚至恐吓。强行拉羊这样的事,严格按法律来讲,固然有强拿硬要的成分,但在法院不能有效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自力救济,讨回部分欠款,也不宜认为是犯罪。
最高法和最高检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因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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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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