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新规:11地审批权下放,设立偿债“蓄水池”

2023年GDP前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里,仅有河南与湖北未入围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名单。

每个地区的专项债项目将形成一个整体,由省级政府统一调配,并最终承担兜底责任。

责任编辑:张玥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涵盖七个领域,共17条优化措施。

意见涉及专项债“借用管还”整个流程,包括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完善项目预算平衡、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加快发行使用、加强监督问责、强化保障措施。

其中亮点是设立专项债投向“负面清单”,试点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通常由省级政府部门代为发行。

一般债投向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专项债则投向具备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目前,专项债已成为主要的政府债券。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24年10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5.3万亿元,专项债占比63.3%。

意见写道,将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并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低空经济、新材料、生物制造等22个领域纳入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此前,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的领域共13个。

提高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规模的25%提高至30%。

粤开证券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提高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有利于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大的投资规模。

雄安新区。视觉中国/图

雄安新区。视觉中国/图

五类“负面清单”

根据意见,专项债投向领域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公布了禁止投向的五大领域。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在2021年印发《地方政府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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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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