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可持续信息披露基本准则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近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重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进行规范。

《基本准则》共六章31条,重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进行规范,涵盖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以及其他披露要求等。

在披露目标与原则上,《基本准则》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

在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基本准则》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在披露要素方面,《基本准则》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刘轶芳表示,在《基本准则》中,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要素与国际准则披露要素保持趋同,即将“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等四个核心要素作为披露支柱,同时为企业披露可持续影响信息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基本准则》既是投资者导向,也是利益相关者导向,在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保持趋同的基础上,将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刘轶芳说,“期待在之后的具体准则中,能够看到更明晰且有针对性的具体议题下企业可持续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

据了解,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其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中国经济信息社信用风险首席分析师、财政部可持续发展咨询专家萨爽表示,《基本准则》立足于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有益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推动完善了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顶层设计,有效夯实了我国参与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治理和稳步推进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根基。同时,《基本准则》规范了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她建议,企业应积极布局,以更务实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为支点,撬动起更为稳健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刘轶芳介绍说,近年来,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政策与准则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拉开序幕。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鉴证工作将持续稳步推进,我国企业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步伐将不断提速。

对于《基本准则》实施方面的要求,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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