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学生“迟到罚款”:家委会不能办成校方的白手套丨快评
家委会的产生方式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依据民主选举方式选出能够代表学生利益与家长意愿的家委会,而非校方或教师来“组阁”,其规模与成员分工也应有相应的章程约束。诸如本次事件中的“罚款”理应被彻底摒除在家委会的职权范围之外,其他事项也应建立书面的制度,让家委会真正成为家校沟通的桥梁。否则的话,家委会确实是一种“有不如无”的鸡肋。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有福建网友在网络发文称,孩子上学每迟到一次被罚10元钱。2024年12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涉事学校福建平潭岚华中学了解到,经校方核实,该费用为班级家委收取,目前校方已进行沟通。
网传微信聊天记录显示,10月17日,一群成员向另一学生妈妈催要“迟到罚款”十元,其中一方确认“迟到一次十元”。截图信息还显示,某日,当事学生早上和下午迟到了,“罚款二十元”。
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只因网友总结的“家委会又作妖了”。从事件本身分析,罚款的过程就值得质疑。应当追问的是,家委会已经罚了多少钱,这些钱的去向如何?家委会的罚款是否仅限于迟到?是否还有其他事项的罚款,这些罚款又是多少金额?其次,家委会是如何统计迟到信息并完成罚款的?
一种情形是,家委会成员在学校门口或者教室门口现场统计迟到信息;另一种情形则是教师或是学生在班级统计迟到,然后告知家委会成员,再由家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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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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