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私自出售公安内网平台公民信息被公诉:保护个人信息政府机构是首责
比起商业性平台,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有更便捷的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他们获取的这些个人信息也更完备。小到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庭构成,大到学历职业、婚姻状况、财产规模乃至征信数据,拥有查询权限的公安内部人员完全可以做到“单向透明”地掌握辖区之内公民的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开房记录”这种私密信息。一旦道德堤坝溃决再辅以外部利诱,内部人员就会作奸犯科。
责任编辑:陈斌
2024年11月27日,海南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四名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方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信、彭某旺(万宁市公安局辅警)二人合谋通过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获利,另一名辅警彭某富则私自使用正式民警的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网平台查询对应公民的相关个人信息,并透过蒋某军联系作为“中间商”的微信群出售牟利。检方认为,四名被告结伙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作为信息数据的一种,公民的大量个人信息都会以种种方式或为商业性平台获取,或为政府部门所掌握。
以商业性平台为例,举凡注册APP账号、购物习惯,乃至浏览与搜索习惯,都能成为商业性平台的数据资产,现实中也常见“企业不当使用数据”的现象,比如在2023年8月媒体报道,58集团通过虚设招聘岗位大量收集应聘者简历并高价转卖,一年获利超200万元。
商业性平台的任务是盈利,它们要想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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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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