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电诈,如何避免误伤?丨快评

防范尺度的松与紧,最终还是取决于民众对打击电诈的需要强度与为此愿意承担多大的麻烦与不便利两者之间的权衡,或者说更倾向于前者与更倾向于后者的两部分民众之间的博弈。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对电诈分子或“帮信”者的惩戒在实体与程序上有法可依;如果惩戒错了,有一个申诉与救济机制(第十四条),而不是如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样,守法良民从此不用担心被误伤了。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4年12月1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施行。这一行政法规,由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央行等部门制定,法律依据是两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对公安部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

随着移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以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为目的犯罪形态与类型发生了显著乃至根本性的变化:因为有便捷的手机支付,大家都不带现金了,小偷普遍“失业”转行;与此同时,非暴力性、拼智力的诈骗犯罪大幅度上升,并且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的电诈犯罪越来越猖獗,成为诈骗犯罪的主流形态。

适应从“小偷”到“电诈”的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应运而生。针对电诈,该法提出了“系统观点”“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这是非常正确的思路。因为电诈,是一整个黑灰产业链。

在上游,有黑客从政府平台与商业平台大量窃取用户个人信息,有非法集纳与储存大量个人信息的各种“社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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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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