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征求意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产品20%价格优惠

关于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财政部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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