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儿捐空积蓄”后续:基金会退回四十多万善款
患者家属:司法鉴定表明其思维混乱,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捐款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基金会:捐赠人多次表示,捐款是自愿行为,不存在被误导、被诈骗。捐款中已有部分被执行到项目中。
责任编辑:谭畅
2024年11月18日,“33岁精神病患者捐空家里积蓄,四十多万善款无法要回”一事有了新进展。当事人黄先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天,他已收到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灯塔基金会)的全部退款,且与灯塔基金会签订和解协议。
此前,黄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在发病期间向多家慈善组织捐款约100万元,部分慈善组织陆续退还五十多万元,但捐给灯塔基金会的42.7万元迟迟不退。
经过长达半年的交涉,灯塔基金会发布退款声明,称2024年11月18日已将427721元捐赠款全部退还至黄先生账户;同时,会再次启动自查自纠工作,不断完善自身,提高业务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
部分捐款已执行
黄先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24年4月18日至28日,他的女儿黄某多次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向多家慈善机构捐款,包括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灯塔基金会等。
根据黄先生提供的和解协议,其33岁的女儿向灯塔基金会陆续捐赠14笔,捐赠款项累计42.7万元。收到捐赠款后,灯塔基金会工作人员与捐赠人黄某多次联系,并反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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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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