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转”的群架:罚款200元的治安案件,26年后被认定涉黑
公安分局将打架和“绑架”并案处理,对双方都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两桩案件就此和解。
“法院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缺乏法律依据,只是‘严打’中形成的习惯”,但在涉黑涉恶案件中,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普遍性。
发自:四川绵阳
责任编辑:钱昊平
一场群架,26年后成了认定涉黑的重要依据。
1998年,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大桥下,采砂场老板王明杰因修路争端,组织人员打了一架。公安机关当时以治安案件对这起事件结案处理,对王明杰处以200元罚款。
2024年,那起治安案件被四川北川县人民法院认定为王明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王明杰是绵阳市民营企业主,早年经营采砂场,后来从事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2010年前后,他开始去外地投资,脱离绵阳本地市场。但因邻里纠纷和一些陈年恩怨,王明杰与人结仇。绵阳当地有人持续举报王明杰涉嫌违法犯罪,并在2021年联名举报他涉黑。
北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王明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0宗罪,共有17人获刑。
参与辩护的律师发现,此案的办理程序并不正常。北川县人民法院是此案一审法院,但案卷副卷显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上级法院绵阳中院已提前安排法官进驻专案组,同步开展阅卷工作。
王明杰涉黑一案处于二审阶段,部分辩护人已向二审合议庭提出管辖异议。
和解
王明杰生于1968年,是绵阳市高新区普明街道三河埝村村民,1995年承包了村口安昌河的一处河道采砂。
与其发生矛盾的鲁元会是绵阳市郊的沉抗镇人。1998年,樊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樊华集团)正在修建石桥铺大桥,时年45岁的鲁元会是樊华集团的现场负责人。
施工地点紧邻王明杰的采砂场,双方进入各自的施工场所都要经过同一条河堤。
王明杰的妻弟王志坤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1998年打群架之前,双方已发生多次纠纷,原因是樊华集团的重型机械多次压坏河堤上的小路,三河埝村村民回家、王明杰的砂场作业都受到影响,双方数次协商修路无果,王明杰自己花钱修路。
鲁元会后来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说,“河堤是政府修的,凭什么我不能走?”至于压坏的路该由谁修,鲁元会未表态。
矛盾在1998年7月2日爆发。当天,在采砂场现场指挥采砂的王志坤接到工人报告,称采砂场的车辆又陷在路坑里动弹不得。
王志坤遂拦住樊华集团一辆拉料的货车,要求鲁元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