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再修:健全信息公开,防止“一裁终局”不公

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60.7万件,同比增长27.8%,标的总额11602亿元,同比增长17.66%。

由于机构改革、领导变动等多重原因,中国仲裁协会“尚未有效成立”。此次草案一审稿规定临时仲裁需向中国仲裁协会备案,但因协会尚未正式成立和运作,备案在一段时期内将无法进行。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9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贸仲新版《仲裁规则》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视觉中国供图)

2023年9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贸仲新版《仲裁规则》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视觉中国供图)

 

仲裁员的准入限制被进一步明确:现任监察官、法官和检察官不得兼任仲裁员。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 增加了这一条款。

在职司法人员的从业限制目前散见于监察官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中,但现行仲裁法并未体现。此次加以明确,“是从防止影响仲裁公正性的角度考虑,原则限制了现任监察官、法官和检察官兼任仲裁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轩表示。

仲裁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共8章91条,对涉外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等作了进一步规定。为避免仲裁不公,此次修法还要求仲裁机构进一步健全仲裁员的信息公开机制,便于当事人申请回避。

1995年施行后,仲裁法曾于2009年和2017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法是近30年来的一次重要修订。目前,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截止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

上升趋势明显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

相比于诉讼,仲裁具有灵活、私密和快捷的特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审理和裁决。不同于诉讼,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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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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