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亿”出台:债务置换已有四轮,此次有何不同?
10万亿元中,6万亿元是新增的债务限额,其余4万亿元是在原有的债务限额内安排。
近半个多月来,多地政府及城投公司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希望能抓住这一轮政策机遇。
蓝佛安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我们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
责任编辑:张玥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议案提出,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发布会上介绍,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
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举债主体通常是地方城投公司。与政府债务一样,地方政府需承担隐性债务的还款责任。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发布会上解释,6万亿元债务限额,将分三年安排,2024年至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此外,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换言之,6万亿元是新增的债务限额,其余4万亿元是在原有的债务限额内安排。
蓝佛安介绍,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10万亿元均出自专项债
《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说明》(下称“说明”)中,要求各地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基础上,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于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毕。
说明中写道,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4.3万亿元。按照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数126.06万亿元计算,考虑法定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后的全国政府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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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