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隐瞒艾滋病,法院判定婚姻无效:隐私权不能大于伴侣的健康权

应加大对隐瞒艾滋病病史的法律处罚力度,尤其对于因隐瞒病情导致配偶感染的案件,应依法严惩,以起到警示作用,让隐瞒病史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责任编辑:辛省志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等需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以下通称“艾滋病患者”)保密。那夫妻或者情侣一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甚至已经发病,需要告知另一方吗?近日,四川雅安一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对配偶隐瞒艾滋病,婚姻无效。

据报道,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均为化名)经家中长辈介绍相识,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2023年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因当时两人正处恩爱之际,小月自认为双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进行婚前检查。但同年11月,小月意外在小杰随身携带的包中发现疑似抗艾滋病药物。在小月的再三追问下,小杰终于承认自己在2021年8月确诊为艾滋病。小月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的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被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因此,法院认定小杰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故支持小月的诉请,判决撤销小月与小杰的婚姻。

婚姻双方享有对对方健康的知情权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承诺,它不仅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责任与义务的融合。在这个过程中,身体健康无疑是关系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婚姻双方都应享有对彼此身体健康的知情权,这一点不仅体现为道德和伦理的考量,也在法律层面被认可。

现代婚姻强调双方自主、自愿,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可能会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结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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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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