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内部人举报,建议将罚没款按比例奖励且不封顶丨快评

如果给的物质奖励不够,潜在内部举报者就会反复权衡:冒着失去工作或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去举报,值得吗?企业打击报复,往往会找别的理由,要证明其打击报复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对“重大违法行为”内部举报者最好的保护就是奖励给足,免除其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反馈至mengqh@nmpa.gov.cn。

监管者鼓励内部人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是有意义的,有助于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首先,常言道,买的没有卖的精。同样,监管者也往往没有企业或商家精。就某一种具体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而言,相对于监管者,研发生产企业有专业优势与信息优势,哪怕监管者有医学专业背景,如果没有从事或长期脱离该种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也不可能对具体的生产工艺有高颗粒度的深入了解。

更何况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种类千千万万,生产企业也数目众多,以少量不那么专业、处于信息劣势的监管者,来监管如此众多的药品与医疗器械及其生产企业,不免挂一漏万,捉襟见肘。

其次,大单采购商虽然相对于生产企业也有专业劣势与信息劣势,不过因为事关切身利益,若是买了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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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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