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被剥夺继承权,符合习惯法的判决才能令人信服丨快评
在遗产继承领域,颠覆普通公众认知的判决,并不少见。单纯从继承法的条文看,这些判决或许都有道理,但问题是,这些判决结果,与公众的认知,与在民间流行的习惯法,有着很大的差距。
责任编辑:陈斌
日前,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一个案例,一名30年未尽赡养义务的不孝子,被法院剥夺了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这一判决在社交媒体上引起网民赞赏。
据上海高院社交媒体文章,小张(化名)是家中独子,20岁时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而离家出走。此后30多年间,其父母曾报警积极寻找未果。其间,小张的叔叔对兄嫂多有照顾。在父亲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张死亡后,小张出现了,但却始终坚决不与父亲见面。几年后,其父亲去世,小张现身以唯一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父亲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后来,小张的叔叔向法院起诉,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小张父母的财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张叔叔的诉求,认定小张遗弃父母,应该被剥夺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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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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