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用登记制替代城管执法
世界上最现代化的城市也没有消灭小商贩和地摊的。城市的特点和吸引人、有活力的地方不仅是大商场、大马路和街道,更是小商品、街头地摊市场。
责任编辑:戴志勇
要像废除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一样废除城管,对街头小商贩、地摊采取开放政策,可以在商务部门下建立城市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低门槛登记制的服务管理制度
最近,随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培训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务实》的披露,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存废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城管”有点像英国中世纪的王座法庭,已经变成一个恶名,沾污国王的形象。城管的暴力执法与它不当的执法目标和任务有关,现在是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城管执法在三方面缺乏合法性
城管执法合法性涉及三方面:
执法主体。城管执法机构是有国家执法权的行政主体,还是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二级机构?如果说它的合法性来自政府授权,授权是否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从法律制度上讲,集中处罚权首先要有国务院的授权,权力的行使要由省级政府来确定,并且要由行政机关来行使。
处罚手段。对于个体无照经营,根据1996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上相关规定,可采取两种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可以是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强制措施可以是查封、扣留物品等。不能采取没收或实际上的没收。如果没收公民财产,需要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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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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