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重审掀开政商往事,检察院指出公安局违法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出,包头市公安局在办理李林军案过程中存在7项违法行为,包括同录不完整,存在指示性、诱导性讯问等引供诱供行为等。
刑事诉讼中,发出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常见形式,但实践中存在回复率低、回复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4年6月28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院开庭审理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庭审持续了20天。
这是该案重审阶段的第一次开庭审理。早在2020年,包头市中院已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林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包括李林军在内的多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并申请异地管辖。内蒙古高院指定鄂尔多斯中院管辖。
重新审理期间,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变更起诉决定,并向此前负责侦查的包头市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警方办案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诱供、疲劳审讯等问题。
警方的违法行为被公开,一段特殊的官商往事也被掀开一角。
“老大”获罪
自小与李林军相识的付红梅,是28名被告人的家属代表。
她的印象中,出事前的李林军在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经营着多家煤矿和娱乐场所,曾是当地排名前两位的纳税大户。
李林军的发家史几乎是围绕着煤炭展开的。
案卷材料显示,1993年,上到初中一年级辍学后,李林军先是跟着父亲学开车,从司机做起。1998年,李父去世后,李林军开始接手家族生意,并经营机油和车辆配件。2005年,李林军正式转入煤炭行业,四年后建起富豪茶楼,将生意扩张到娱乐会所。
包头市检察院曾指控,从2009年起,李林军伙同许利东、贺峰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长期在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后黑土坝、九号洞、哈拉沟等地区盗采,2015年至2019年间,煤炭销售收入就高达8.4亿余元。
2019年5月,李林军被刑拘。
检察机关认为,正是靠着非法获取的资金,李林军等人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与此同时,为了让非法采矿行为继续下去,李林军等人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
2020年10月12日,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在包头中院宣判。
判决书显示,2016年,李林军曾指使他人跟踪调查包头中院原副院长张庆祥,构成妨害公务罪。当时,李林军的合作伙伴与一位福建籍矿商发生煤矿股权纠纷,为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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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