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要求“提醒闪婚闪离”:当以制度建设标本兼治,刹住婚姻诈骗之风丨快评

答复里“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彼此后再来登记”的措辞也显示,比起“离婚冷静期”,当今的婚姻恐怕更需要“结婚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男女双方都能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充分地了解彼此的真实情况,在权责对等、权利均衡的原则下决定缔结婚姻,激发人性中良善的一面,抑制“婚姻诈骗致富”的人性黑暗面,维护婚姻家庭价值观,更加贴合婚姻制度的本质与初心。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建议时介绍了该局的三大工作要点。其中一点就是“防范结婚登记时的骗婚行为”: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婚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该局要求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

长乐区民政局的这篇答复透露,该局今年已对三名“闪婚”的男方当事人提醒,事后据了解这三次“闪婚”中的女方确实存在以结婚骗取彩礼的嫌疑,“男方及家属对工作人员的提醒表示感谢”。而公开资料显示,长乐区户籍人口约80万。今年尚未过完三分之二已经出现了三起“抓现行”的“闪婚闪离”骗婚事件。那么不难设想的是,水面之下的骗婚现象恐怕已是颇为猖獗,这才引起了民政局的注意。那么,福建全省乃至全国的“闪婚闪离”骗婚现象又有多么普遍,也是令人忧虑的。

答复中提到的现象耐人寻味。其一,女方多次与不同对象闪婚闪离,这显示所谓“闪婚闪离”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吴依兰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