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离职后十年入股禁令,能否杜绝“政商旋转门”?丨快评

证监会工作人员不仅在在职的时候对企业上市拥有很大的权力,离职之后,也还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些工作人员在离职之后,利用其曾经在监管机构任职的职务身份的影响力,参与股权投资、企业上市等业务,也存在“影响力变现”的嫌疑。

责任编辑:陈斌

证监会近日发布监管新规,加强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的监管,以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整治“政商旋转门”。

证监会曾拥有对公司上市的审批权,还担负着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职责,其审批权是实质性的,例如以公司质量不高、有某种经营风险等理由拒绝其上市。在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承担审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等职能,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形式审查,仍然有权拖延乃至拒绝公司上市,例如以信息披露不够周全详细等理由不断要求补充材料。在证监会新规中,从证券交易所离职的人员,也被纳入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范围。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证交所工作人员被认为也属于证监会系统人员。

系统内工作人员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力自不必言,他们掌握的公权力和影响力,如果不严加监管,很可能会成为寻租的资源。在审批制时期,利用上市审批权力收受贿赂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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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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