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都不要大女儿就不让离婚:开放亲属收养、民间收养或是正解丨快评

回到这位大女儿,法院可以询问有没有近亲属愿意收养她;如果没有,政府可以暂时行使国家监护权,然后让合适的夫妇来收养她。也就是说,用包括亲属收养在内的民间收养来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2012年,阿伟和阿佳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目前均未成年。阿佳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阿伟在外经营着家庭小作坊赚钱养家。2024年,阿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阿佳离婚,表示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同意抚养小女儿,但不愿抚养大女儿。

那么,本案中的女方对离婚与子女抚养权持什么态度呢?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只要女方态度坚定地要求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两个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抚养是大概率事件。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报道没有说阿伟与阿佳的两个女儿是否满八周岁。但即便都满八周岁,考虑到女方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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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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