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眼中的贪案
受贿罪占到所有官员腐败案件的82%,排名第一,其次是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占到近20%,其中,巨额财产不明罪在大案要案或者高级别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较高。
责任编辑:朱红军,实习生 周明太 朱慧灵
口述:王荣利(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王荣利历时七年完成了民间第一份反腐数据量化统计及分析,见之于七万多字的《中国反腐败报告》。他依据公开信息对530例腐败犯罪案件(绝大部分2000年以后案发)归纳出了一些规律和特征,未见权威,但也非妄言。
图/梁伟驰
一、官员腐败逐渐呈现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案情越来越复杂、犯罪手段越来越专业的趋势。官员腐败所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土地、工程、产权和人事,前三者都是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共同的规律是涉案金额大、定价复杂、容易权力寻租、查处阶段取证非常困难;处级实权部门负责人以及正副厅局级领导干部、党政部门正副职主要领导干部,司法、执法、金融、国企主要负责人,都是腐败犯罪大案要案高发的领域和职位。
二、受贿罪占到所有官员腐败案件的82%,排名第一,其次是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占到近20%,其中,巨额财产不明罪在大案要案或者高级别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较高。绝大多数贪污、受贿的官员,大都数次甚至数十次进行贪污犯罪或大肆收受贿赂,许多人犯罪时间长达数年,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的犯罪时间跨度达11年之久。
三、腐败与官员的年龄关系并不大,腐败官员案发时的年龄集中在40-59岁之间,占总人数的81%,所谓的“59岁现象”、“39岁现象”都是伪命题。官员腐败案的案发原由包括:举报;体制内的常规性检查,比如审计、财产申报;意外事件,比如情妇日记;受到牵连,拔出萝卜带出泥;权力斗争,一派打倒一派;突发事故,查处中发现经济问题。
从“为贪官辩护”的角度来分析,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有以下特点:
一、在辩护策略上,特别重视罪与非罪问题。如果贪官犯罪行为稍有与法律明文规定差异之处,许多辩护人都往往会从无罪的角度来考虑。但是这种无罪辩护事实上却很少有获得成功的。作无罪辩护,被告人的家属听起来很舒服,法庭辩论也会很激烈甚至精彩,但实际效果往往对被告人并不利。一方面这种辩护不大切合实际,很难成功,另一方面会忽视那些真正对被告人有利的罪轻因素。
二、对于一些“疑罪”,会选择量刑较轻的罪名辩护。
三、对于多次贪污、受贿或者接受多人、多单位受贿等犯罪,会就某次犯罪或者接受某人的财物提出质疑,以减少涉案金额或者犯罪次数。这种辩护被采纳的机会较多,但一般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响不大。
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提出质疑,以达到否定某次犯罪行为或者某笔交易减少涉案金额。这种辩护被采纳的也非常有限,一般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响也不大。
五、律师的辩护大多都还只是“就事论事”,很少有人把某个贪官的个案放在目前社会的大环境中去探讨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原因、体制因素。一个好律师,不仅要能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且还应该能够为社会指点迷津,促使社会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