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玉的“官司游戏”
丁海玉到底是怎样玩弄官司于股掌之间的?南方周末记者找到了多位核心知情人,试图还原其中的脉络。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周明太
他疏通法官,可以把真的签名鉴定成“假的”而赢得官司,也可以把假的复印件说成是“真的”以人为制造官司、获取暴利……这些错案现在终于被一一纠正。
丁海玉到底是怎样玩弄官司于股掌之间的?南方周末记者找到了多位核心知情人,试图还原其中的脉络。
靠打通关节“转败为胜”
1996年,丁海玉购买了平罗县食品工业公司,成立了金丰集团。平罗食品公司在工商银行平罗支行145万元的借款由金丰集团承担。因金丰集团没有按期还款,平罗工行于2001年6月将金丰集团起诉至石嘴山中院。
此案的关键证据在于平罗工行提供的两份《贷款到期通知》,上面有丁海玉的签名。签名到底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就能证明平罗工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金丰集团主张了权利。
据知情人介绍,在金丰集团的申请下,法院先后委托石嘴山公安局、宁夏公安厅、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单位做了5次鉴定,基本认定是丁海玉的签名,“连丁海玉和代理人都承认了第一份签名是自己的。”主审法官遂判决金丰集团败诉,将判决书送达平罗工行。
当时是中午11点半,平罗工行已经下班,于是法警将判决书送到平罗法院,请求后者委托送达。事后该主审法官给丁海玉打电话,称没办法帮忙,已经判了。丁海玉立刻与石嘴山中院院长魏兰芬沟通,魏兰芬随即派立案庭的法官收回了判决书。第二天,丁海玉对员工感慨:“昨天好悬,差点判决书就送达了,我要是不给魏院长做工作,四五十万元就白花了。”
因为鉴定对金丰集团十分不利,丁海玉于是找到石嘴山中院立案庭庭长吴平 (现已因丁案被判刑)帮忙,吴平前往北京找人重新做鉴定,“金丰集团派人取了4万,送到平罗火车站,交给了马上要上火车的吴平”。
一个月之后,第六次鉴定结果下来了,称两次签名不是丁海玉笔迹。以此为依据,石嘴山中院判决平罗工行败诉。
平罗工行不服,上诉至宁夏高院。此案的主审法官是时任民一庭审判员的徐福荣(现已因丁案被判刑)。丁海玉向徐公关成功,案件维持原判。
据一位接近中纪委丁海玉案专案组的人员介绍,此案中,丁海玉先后打通了一审主审法官、魏兰芬和徐福荣的“关节”。
丁案事发后,宁夏高院于2007年12月27日改判了此案。该院认为,前两次鉴定已经证实签名是丁海玉的,予以采信。此后法院的反复鉴定违反了证据规则。因此判决金丰集团偿还平罗工行贷款本息共计229.48万元。
假造一纸复印件就能牟利七百万
丁海玉的发家始于银川市昊都酒业有限公司。昊都的前身是银川市白酒厂,是宁夏著名的国有企业。丁和昊都的往来始于1992年,当时丁海玉和昊都老总王育才(注:2008年3月,王育才因受贿20万元,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关系甚笃,能从昊都赊出紧俏的白酒,一件酒赚两元的差价。
从2000年起丁海玉把“投资目光”转向打官司以来,他和昊都公司打了4次官司,最著名的一次是委托收购合同案。2002年4月,丁海玉以个人名义将昊都诉至银川市中院,称昊都委托他收购平罗酒厂后弃之不管,要求昊都支付委托垫资以及看护费用。此案有3份关键证据,一是王育才“委托丁海玉全权收购酒厂”的委托书复印件,另一份是昊都的上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川“同意办”的亲笔信复印件。此案开庭时,陈川已去世。其他的证据还有金丰酒业和昊都的往来商函、会议纪要等。
据知情人介绍,丁海玉花了半年时间准备这些证据。王育才的委托书是丁海玉让已经离职的老职工杨某所写,然后找了双方往来便函中昊都的公章套印上去。为了证实委托书是“真的”,他还说动了已经离职的王育才出庭作证。
陈川的亲笔信则是公司会计李某所写。李某善于模仿他人的字迹,他从早上练到晚上下班,丁海玉才满意。
酒厂厂房的建造、设备安装的预算170万元也是丁海玉找员工伪造的。“170万元都是做出来的,施工队、预算书、决算书、领款条都是编的。”一名知情者介绍。
法庭上,当这些核心证据展示出来后,3名参与此事的职工都大吃一惊:他们都不知道丁海玉是拿来跟昊都打官司用的。
昊都的代理人赵之班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她拿出平罗酒厂的工商登记,显示7年来,平罗酒厂一直被丁海玉及其妻子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跟昊都没有关系。
昊都的另外一份证据是王育才于2002年12月19日被银川纪委“双规”期间写的证词,证明昊都和丁海玉之间曾有意向收购平罗酒厂,但没达成共识。
第三份证据是宁夏高院自相矛盾的判决。在金丰起诉宁夏鑫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中,宁夏高院曾认定平罗酒厂属于丁海玉。
然而,这些证据在一审、二审期间并未被法院采纳,银川市中院和宁夏高院两审判决金丰酒业胜诉,昊都赔偿金丰765.5万元。“千古奇冤。”赵之班这么形容。据知情人透露,此案胜诉原因在于丁海玉打通了银川中院的一名主审法官以及宁夏高院的数名院领导。(涉事法官均因此案被查处)
丁海玉被抓后,宁夏高院于2007年12月27日纠正了错判,撤销了银川中院和宁夏高院的原判决,驳回丁海玉的诉讼请求。
快速执行的背后
凡是涉及丁海玉的案件,“金丰申请的,法院执行力度相当大,有多少查封多少;别的公司申请执行金丰的,一拖再拖。”一名知情人说。
农民工韩龙山发生工伤,法院判决金丰集团承担12.3万余元赔偿。然而韩龙山至今也未从金丰集团拿到一分赔偿。“丁海玉根本就不是没钱。”2002年、2003年,银川市中院将多笔执行款项打到丁海玉账户上,但知情人介绍“法院把钱给丁海玉也不给其他赢了金丰官司的人”。
2003年8月,昊都与宁夏中联公司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昊都败诉,赔偿中联公司520余万元。昊都拿出子公司银川春之醇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土地抵账。“我们已经拿到了土地所有权证,一个月后,宁夏中院却宣布土地证作废,将土地强制执行过户给了丁海玉。”中联公司的代理人赵之班说。
丁海玉打官司还可以不交、缓交诉讼费。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银川中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显示,丁海玉诉昊都收购平罗酒厂诉讼中,48896元的诉讼费,缓交了38896元。
而事后看来,丁海玉的种种“神通”之处,都离不开“行贿”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