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也不能不尊重合规官的意见”如何得到制度性保障?|圆桌派④
在国内42家上市银行中,首席合规官普遍缺失。近半银行理财子公司这一职位空缺。
合规官的独立性是确保其有效履职的关键。独立性有助于合规官勇于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即使这些意见可能与业务发展目标存在冲突。
实践中,合规人员的独立性保障普遍面临挑战。包括:业务压力与合规要求的冲突、权力不对等的限制、资源不足的制约、信息不对称和考核激励不当。
外资银行的合规官在各个业务环节都有“一票否决权”。即使是行长、董事长也不能不尊重合规官的意见。
责任编辑:丰雨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制度提至专属“法条”高度。
2024年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4年9月17日。《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首次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明确其高管地位。与此同时,对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汇报路径、薪酬拟定标准及任职资格亦有较详尽规定。
与《办法》构建的较为严密的合规官制度呈现反差,资产规模在金融业占比超七成的银行业在这一领域涉足尚浅。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调研发现,在国内42家上市银行中,仅江阴银行和无锡银行等7家中小银行将合规部门负责人列示于高管序列,且职务名称多为“合规部门负责人”“审计稽核部总经理”等。而在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序列,仅中行和中信银行过往组织架构中出现过“首席合规官”职位,但对应的职级更像是中层管理人员。整体而言,相比于首席合规官的缺失,多家银行高管团队名单中则不乏“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和“首席财务官”等职位。系列对比表明,国内商业银行合规部门并未与信审、风控和信息科技等条线地位对等,合规官职务本应凸显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
放眼至整个金融业,监管对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的行为方式呈现进阶式发展。2022年,当时中国银保监会(金监总局前身)发布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指出,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并明确其汇报路径及职务功能定位;2023年金监总局公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亦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7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任职条件做出制度性约束。两项规定的施行时间起点分别为2022年8月及2023年11月。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开业的31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中,16家已按照相关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职位,另有一家公示出拟提拔人选。但包括工银理财和中邮理财等成立时间较早、注册资本相对高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这一职位依然空缺。与此同时,在更为倚重理财业务的股份行序列中,其控股理财子公司首席合规官设置占比不足一半。
受访金融业人士普遍认为,《办法》的公布等同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体系一次全面升级,亦是“长牙带刺”严监管趋势下的应有之义。如此情境下,对合规官这一制度安排应用尚浅的商业银行该如何理解并适应监管新规?在成熟的合规体系内,合规官应具备哪些特殊素质和制度保障?如何处理合规与业务扩张间的天然冲突,并实现二者间的平衡?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就此深度访谈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首席专家曾刚和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汪灵罡,试图为前述疑问寻求专业注解。
曾刚曾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研究室主任,中国社科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汪灵罡则曾在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德国商业银行(中国)和贝莱德基金(中国)等任职合规官或首席合规官。
“合规官是首度提出的新概念”
南方周末:如何看待《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规定?它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曾刚:这一要求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重视,旨在通过制度设计提升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水平,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合规官制度对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合规管理。通过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建立更加专业和独立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二是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监管环境。随着金融业务创新和监管要求的不断变化,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和部门来确保机构运营符合各项法规;三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合规管理有助于及早发现和化解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四是提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五是推动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设立专门的合规岗位,有助于在机构内部树立合规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六是与国际实践接轨。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通行做法,有利于中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七是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合规管理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汪灵罡:“首席合规官”职位在国内金融机构中早已有之,“合规官”则是此次新规提出的新概念。根据《办法》,合规官限于在金融机构省一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由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组成的“合规管理人员”将成为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溯源来看,“合规”是舶来品,最早由在2000年以后进入中国大陆开拓业务的美欧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2006年,原中国银监会全面接受了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的银行业合规原则,发布并正式实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分别由中国原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生效实施。自此,“合规”作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在国内金融业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合规部门”应运而生,并开启摸索前行之路。
“独立性是确保合规官有效履职的关键”
南方周末:《办法》强调合规官制度的独立性。如何看待这一设计?
曾刚:合规官的独立性是确保其有效履职的关键。只有保持独立,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合规管理,免受其他部门或高管的不当影响。独立性有助于合规官勇于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即使这些意见可能与业务发展目标存在冲突。
为确保合规官独立性,《办法》对相关制度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规定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赋予合规官提出否定意见的权利;保障合规官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建立双线汇报机制,以向首席合规官汇报为主;以及保护合规官不被无故解聘等。
汪灵罡:“独立性”是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在《合规及银行中的合规部门》文件中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观点,合规的“独立性”有四个相关要素,分别是:(1)合规部门在银行里有正式地位;(2)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负责在整体上全面协调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3)银行的合规官,尤其是首席合规官不应被放在一个会产生合规风险与业务风险冲突的位置上;(4)合规部门可以获取其履职所需要的信息、接触其履职所需要的人员 。金监总局此次出台的《办法》在机制设计上强调了与上述要义相呼应的“合规独立性”。
保障合规人员的独立性是普遍挑战
南方周末:在金融实践中,合规人员的独立性容易受到干扰吗?
汪灵罡: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规则制度层面,合规部门的独立性有较好的制度保障。但在金融实践中,维护和保障合规人员的独立性是普遍的挑战。
曾刚:在实践中,合规面临的挑战包括:业务压力与合规要求的冲突。金融机构往往面临业绩压力,可能会倾向于忽视或淡化合规要求;权力不对等的限制。合规部门可能缺乏足够的权威来抵制来自高层或业务部门的压力;资源不足的制约,合规部门可能面临人员、预算不足的问题,影响其有效履职;信息不对称。合规人员可能无法及时获取全面信息,影响判断;考核激励不当。如果考核过度依赖业务指标,可能削弱合规工作的动力。
围绕《办法》相关要求,金融机构应强化董事会对合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完善合规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加大对违反合规独立性行为的惩处力度。金融机构应为相关制度的落地见效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各部门的配合
南方周末:事实上,《办法》也明确要求,合规岗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职责。金融实践中,哪些部门与合规岗存在职责冲突?
曾刚:在实践中,金融机构以下部门或职责与合规岗位可能存在职责冲突:
前台业务部门。这些部门直接负责业务开展和收入创造,可能为了追求业绩而忽视合规要求。例如:信贷部门、投资银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零售银行部门等;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报告,可能存在为了美化财务报表而违反合规要求的风险。具体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预算管理等职能;
资金运用部门。相关部门负责机构资金的投资和运作,可能为追求高收益而忽视合规风险。例如:自营交易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是独立的第三道防线,需要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不应与合规管理职责混同;风险管理部门。虽然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有一定关联,但两者关注的重点不同,风险管理更侧重于识别和管理各类风险,而合规管理侧重于确保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薪酬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在员工行为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产生冲突;
产品开发部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为了创新而忽视合规风险的倾向;
市场营销部门。为了推广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夸大宣传或误导性营销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部门与合规岗位可能存在职责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不需要合作。相反,合规部门应与这些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合规要求能够有效地融入各个业务环节和管理流程中。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金融机构应该建立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制衡机制,确保合规部门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的不当影响。这需要从组织架构、报告路径、考核激励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保障。
在各业务环节有“一票否决权”
南方周末:相比于外资金融机构,国内银行在合规管理方面经验尚浅。外资银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及相应的做法有何借鉴之处?
曾刚:外资银行的合规管理体系确实比国内银行更为成熟和完善,有以下可借鉴之处:
一是独立性和权威性。合规部门通常直接向董事会或CEO汇报,确保独立性。合规官拥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决策权;二是全面覆盖。合规管理贯穿于银行所有业务线和管理流程。构建“三道防线”的完整体系,明确各部门合规责任;三是风险导向。采用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识别和管理关键合规风险。根据风险程度分配合规资源;四是合规文化建设。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将合规文化融入企业价值观和日常运营;五是技术赋能。广泛使用合规管理系统和工具。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合规管理效率;六是完善的培训体系。建立全面的合规培训体系,覆盖所有员工。定期进行合规考试和认证;七是激励机制。将合规表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体系。对违规行为采取严格的问责制度;八是重视事前预防。注重事前风险识别和防范,而不仅仅是事后处理;九是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通过借鉴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并培养具备上述素质的合规官,国内银行可以逐步建立起更加成熟和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监管环境和业务挑战。
汪灵罡:外资银行的合规管理在“独立性”方面有较好的保障,在各个业务环节都有“一票否决权”。如业务流程的梳理、新产品发行、新业务推行、公司治理。如果合规部门不同意,那么运营和业务部门通常都不会再继续推行,即使是行长、董事长也不能不尊重合规的意见。
敢于承担的勇气是必要素质
南方周末:成熟合规体系内的合规官应具备哪些方面素质?
汪灵罡:在外资银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内,合规官需要履行好以下三方面职能:
一是为银行各业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咨询意见。外资银行的合规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回答各分行、各部门提出的各类跟业务相关的问题。比如:判断某笔生意是否关联交易,通知存款客户提前提款时利息如何计算等,事无巨细都要给出详尽答案;
二是参与银行各项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并作合规性审批。为保证各项产品符合监管法规,产品部门在产品设计之初,就会反复地与合规部门确认每一个步骤和流程的合规性;
三是合规培训以及审核评价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在新的法规颁布之后,合规部及时将收到的法规转发给相关业务和运营部门,然后组织培训、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基于以上职能,一个好的合规官需要具备广博的产品和业务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判断能力、敢于承担的勇气,以及开放合作的工作态度。
完善合规体系与业务扩张相辅相成
南方周末:如何看待《办法》对合规官的职级定位与赋权?又如何实现合规体系的完善和业务扩张间的平衡?
曾刚:合规体系完善与业务扩张之间并不必然冲突。完善的合规体系可能会在短期内限制某些高风险业务的扩张,但从长远来看,它可以降低违规风险,避免潜在的巨额罚款和声誉损失,提高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投资者和客户的信心,并为业务创新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要实现业务扩张与合规体系之间的平衡,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入手:一是战略层面,将合规管理纳入银行整体战略,高层管理者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二是在组织架构上,确保合规部门的独立性,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在业务决策过程中赋予合规官适当的否决权;三是在流程设计上,将合规审查嵌入业务流程,而非事后把关。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合规问题;四是在文化建设方面,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将合规意识融入日常工作,强调合规是每个员工的责任,而非仅仅是合规部门的工作;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合规表现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违规行为采取严格的问责制度;六是畅通沟通机制,建立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鼓励业务部门在产品设计初期就咨询合规意见;七是持续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根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合规管理策略。
总的来说,合规体系的完善和业务扩张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关键在于将合规管理视为价值创造的过程,而非单纯的成本中心或业务制约因素。这需要从高层到基层的共同努力和长期坚持。
校对:星歌